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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与相关概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来源: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作者: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浏览次数:183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校本课程的开发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由于对“校本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存在不同的认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实践。

有些教师在实施国家课程中,以国家制订的现行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地方和学校的特点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研制国家课程在自己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把这一过程称之为“国家课程校本化”或“校本课程开发”。但有些教师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实施现行课程标准”、“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是不同层次的课程,各有各的课时安排,各有各的功能和价值,不能把国家课程改造成校本课程”。这两种不同的看法,对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实践影响不大,主要是说法不同而已。但是,如果片面强调学校的特殊性和学生个体的兴趣爱好,置现行课程标准而不顾,或淡化现行课程标准,仅仅根据学校的需要开发自己的“校本课程”,却又利用国家课程的课时来实施“校本课程”,这就可能会削弱国家课程的权威性和规定性,影响现行课程标准的贯彻实施与课程目标的实现。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是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组成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规定:国家课程占总课时量的88%~90%;地方与学校课程占总课时量的10%~12%。体育与健康课程属于国家课程,占总课时量的10%~11%。

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是国家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根据国情和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所开设的必修课程。

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课程层次化、多样化的体现”;是学校“综合本地人文、自然的优势和传统,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充分利用各类的课程资源”所开发的课程(参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教育部制订的《教育部学校课程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构成了学校课程的有机整体,它们拥有共同的培养目标,实现不同的课程价值,承担不同的任务,履行不同的责任”。在学校课程管理中“应根据有关的课程文件,正确处理好这三类课程的关系,保证各类课程的合理比例,充分发挥它们对学生发展的不同的价值”。

在我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中没有“校本课程”的提法,只有“学校课程”的提法。在教育部制订的《指南》中提出了“校本课程”的概念。实际上学校课程与校本课程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指南》指出:“三级课程管理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权利的一次再分配。通过改革,学校拥有了一部分课程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所以,学校及其相关人员要形成权力分享、责任分担的观念,明确在学校课程管理中的相应角色,履行所承担的课程职责,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合理地进行校本课程开发”。

三级课程管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将基础教育的课程划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国家、地方、学校各司其职,共同完成课程计划。《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课程管理中明确了各自的职权:“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订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订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是对国家课程实施三级管理。以体育与健康课程为例:教育部制订《课标》,指导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订的《课标》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课程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地区的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参见《课标》),督导本地区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贯彻实施。我们不能将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称之为“地方体育课程”;学校依据国家制订的《课标》与地方制订的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学校体育整体发展需要和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实际情况,制订本校的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参见《课标》),并具体组织实施。我们不能把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称之为“体育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开发是指“在《课程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参见《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参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富有特色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参见《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七中学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如何理解《课标》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提出的这段话:“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是不断提高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开发体育与健康的校本课程,形成各地、各校体育与健康课程特色的重要条件。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应当充分开发与利用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正常、有效地实施”。笔者理解为:这段话主要是强调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对贯彻实施《课标》,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与开发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的重要性。这里提及的“开发体育与健康的校本课程”,应该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校本课程,是指利用国家课程所占课时之外的时间,即占总课时量10%~12%的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开设的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不同的体育需要,可供学生选修的体育课程,而不是指如何创造性地贯彻实施《课标》,也不是要把作为国家课程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发”成“校本课程”,更不是指学校制订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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