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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新制度主义视野下的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9  来源: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作者: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浏览次数:770
      从1852年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大学生划船竞赛开始,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已有超过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其历史经验的总结上,且多以行为主义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关注其“成功之道”。不同于行为主义,新制度主义为教育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方法。在新制度主义的视野下,在从以组织为研究中心走向以场域层次为研究中心的过程中,教育研究的关注点从教育组织转变为教育与环境的关系;伴随着从理性选择假设到理性与非理性的相互依赖这一转变,教育场域的社会文化属性进一步凸现出来;从制度稳定到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的二重性”意味着教育系统能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1]本文旨在运用新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从制度的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出发,借助于理性系统、自然系统与开放系统三种视角,从目标、规则、权力三个维度全面、动态地审视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历史和现状,分析总结其经验和教训。

1 目标:学术价值与商业利益

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在教育场域中的各种资本类型中,文化资本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这也是教育场域区别于其他场域的一个重要特点;从组织形式上看,即使假设学校组织是一种科层制组织,那也应当看到它与其他科层制组织(例如政府机关)的区别,学校组织本身就具有一种松散的组织结构特点。学校内部的某些活动和资源所具有的功能和所产生的作用,往往也是多样化的,使得学校组织结构很难形成比较清晰和紧密的联系。人们常常说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这也就意味着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多元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含糊不清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这样,在评价学校组织的效率和成绩时,也往往是无所适从的。[2]在评价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时,学术价值与商业利益这两个目标的关系同样体现出上述特点。

1.1 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理想与现实之间总是有差距的,这种差距具体到组织理论中,可以用斯科特(W.RichardScott)归纳的“理性系统论”与“自然系统论”进行分析。前者强调规范结构,关注点是决策(关于行动的设计或建议),并认为这些决策大体都能实现;后者则强调行为结构,更大的兴趣在于考察实际做了什么而不是决定或计划要做什么。理性系统视角采用机械模型,自然系统视角采用有机模型;理性系统视角强调组织是设计出来的,自然系统视角强调组织的演化——设计是有意为之,演化则是一种自然生长;理性系统的特点是计算,自然系统的特点是自生。[3](80)从理性系统的角度看,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活动之所以得以发展与完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已被纳入学校教育之中,学校把开展校际体育竞赛看作是向学生以及教职工提供参与和观赏体育竞赛的一种文化娱乐途径;同时,学校也把校际体育竞赛当作提高学校声誉,吸引学生与资助的一个重要方面。[4]在上述说法中,校际体育竞赛与学校教育两者建立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大学本身的教学科研活动与文化娱乐活动、吸引学生与资助的活动之间也不存在矛盾,整个美国高校校园呈现出一片和谐融洽的图景。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必要从自然系统的角度重新进行审视。调查表明,“校际体育竞赛可以找来更优秀的学生”这样的说法,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拥有高知名度的体育竞赛校队,未必能提升学校整体学生的品质,即使是拥有顶尖校队的学校也是如此。[5](176)“通过校际体育竞赛可以让校友慷慨解囊”的说法也未必站得住脚。[6](221)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从自然系统的视角看,“招生目标与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值得进一步讨论,从关于美国大学体育联合会(the National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NCAA)性质的反思就可见一斑。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主要是在NCAA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的。NCAA是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全面制定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各项法规与竞赛计划。其基本理念便是要使高校之间的校际体育运动竞赛真正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学生运动员也必须要成为学生组织的一员,这样高校校际间的竞技体育比赛就与职业体育运动区分开来。[7]这种区分十分重要,可以说直接决定了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性质。拜尔斯(Walter Byers)是美国现代NCAA的主要创建者,他曾领导该组织长达36年之久,1987年退休后他开始撰写他长期推动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经历。他在自己的著作中用大量篇幅揭发NCAA的丑行,指责各校与企业为了商业利益,口头上宣称尊重业余运动与教育价值,实际上却剥削运动员。[8](368)换言之,在拜尔斯看来,NCAA的已经发生了质变。

实际上,自从美国校际大学体育竞赛开始以来至今,对其目标和性质的批评就不绝于耳。就在校际体育竞赛日趋风行之际,某些大学校长便已站出来公开谴责这种现象。哈佛大学最伟大的校长之一艾略特(Charles W.Eliot,1869-1909)就认为,美式足球赛已经“变成一种残忍、充满欺骗和败坏风气的比赛”,所以企图废除它。[9]赫钦斯(Robert Hutchins,1929–1951)担任芝加哥大学校长时,曾成功废除芝加哥大学的美式足球队,使该校退出“十大联盟”(Big Ten)。时至今日,有些校长可能尚未(或不愿)察觉,学校的体育竞赛对校园产生的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不过多数校长多少会感到些许不安,毕竟继续维护高压的体育竞赛,可能会危害学校的学术水准。前密歇根大学校长杜德斯达(James J.Duderstadt,1988-1996)曾主导全美最成功的体育计划,即便如此,他仍然对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引发的争名逐利表示不满,并认为这“显然是一种愚蠢的追求”。[10]面对如潮水般的批评,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禁止在校际体育竞赛的器材上出现企业赞助广告,并对校际体育竞赛部门设置了开支上限。[11]这些措施都旨在表明校际体育竞赛是学术社团的一部分,而不是商业娱乐活动。[12](179)然而,事与愿违,实际情况有可能恰恰相反。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背离大学教育的目标。

1.2 大学教育目标的背离

目标的多样化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认识和对待多元目标之间的关系更为重要。就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而言,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项活动是否背离了大学教育目标。从理性系统上看,大学校际体育竞赛是教育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学生运动员是全体学生的一部分,因此,学生运动员的录取政策、学术水平标准都应与其他所有学生一致。NCAA在新生手册中明确规定了新生的学术要求,其中课程设置要求修满英语、数学、自然或物理科学,以及上述三门课程的附加课程(包括至少一门实验课程)、社会科学,以及相关的附加学术课程(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课程,或者外国语言、哲学、非教义宗教学——例如比较宗教课程),上述课程均安排了具体的学年学时。[13](154)然而实际情况是,由于校际体育竞赛的过度发展,学校付出了沉重的学术代价。

对荣誉、诚信以及公平竞争精神的尊崇,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在哈佛大学前校长伯克(Derek Bok,1971-1991)看来,美国大学虽然标榜诸多崇高理想,却仍为了发展体育活动而牺牲许多学术价值,包括入学标准与课程完整性等基本原则,以便赚更多的钱,而且必要时,学校还会剥削学生,以求在运动场上获胜。这种状况导致一位评论员用“眼瞎”来形容联邦法官,因为他们对当前一流大学体育(big-time college sports)的商业化现实视而不见:“美国联邦法官们,不管他们个人信仰如何,应该不再维护贵族式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对年轻人施加‘适当’的教育,这是一种阻止他们违反谢尔曼法(“谢尔曼法”英文为Sherman Antitrust Act,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引者注)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一个领导和拥护者们都承认自身野蛮和虚伪的垄断企业中,这种观念效果特别明显。”[14]也许评论家的说法过于刻薄,但今天的事实是:没有任何一所一流的美国大学可以证明,它们的学术声誉是源自体育校队的战绩;也很少有学校能把杰出的体育表现转化为优秀的学术排名。具体而言,大学教育目标的背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降低招生标准。大学如果要靠体育竞赛赚钱,显然就得牺牲正常的入学标准。统计资料显示,在几所重点公立学校(如宾州州立大学与密歇根大学)中美式足球队与篮球校队新生的SAT平均分数,比全校同年度入学新生的平均分数低了237分;在一级赛区(在1973年第67届联盟大会上,NCAA将下属成员学校根据参赛队伍的比赛能力、社会影响力和主要职能划分为三个独立执法与比赛的赛区,由高到低分别为:Division-I、Division-II和Division-III,即一级赛区、二级赛区和三级赛区)的私立学校(如杜克大学与斯坦福大学)篮球校队新生与普通新生的平均分相差307分,美式足球员则相差292分。[6](45-49)撇开一级赛区的公立大学不谈,在所有的重点大学中,热门项目乃至次要项目的男性运动选手在大学的课业成绩,甚至比他们入学的SAT分数及高中成绩单所能预估的结果还差。[6](66)

1.2.2 顺利毕业的比率偏低。许多运动员来到学校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希望有一天参加职业球赛,参加校际竞赛是必经之路;他们选择学校主要是出于能参加体育竞赛,而不是出于学术原因;一旦进入学校,比赛会消耗他们许多时间,他们中的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学术训练本来就少的人)会放弃获得学位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全力以赴投入体育竞赛。[12](183)在以营利为主的体育竞赛项目中,男性运动员顺利毕业的比例偏低。根据奈特委员会(Knight Commission)的调查显示,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一级赛区的大学中,只有34%的篮球队员及48%的美式足球队员能在6年内顺利取得学位。[15](15)

1.2.3 学习质量下降。球季期间,球员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练习备战与往来的征途上;球季以外的时间还得做体能训练,根本无法选修较具挑战性的课程,也无法像其他同学那样参加课外活动。许多大学的运动选手就干脆选择比较轻松的课程(如运动管理),作为主修的科目,以求顺利过关。爱荷华州立大学美式足球教练明确表示:“不到1/5的足球队员是为了受教育而上大学,而且这个数字可能还高估了。”[5](39)许多教练甚至不希望球员被课业过度羁绊,例如曾担任维吉尼亚大学的美式足球教练的兰德(Sonny Randle)说:“我们已经不再招收把读书摆第一、运动摆第二的年轻人。”[16]

2 规则:规章制度与“潜规则”

哈耶克(F.A.Hayek)区分了三种类型的规则:第一,它们只是在事实上得到人们遵循但却从未被人们用文字加以陈述的规则,当我们说“正义感”(the sense of justice)或“语感”(the feeling forlanguage)的时候,我们所指的就是这种我们能够适用但却并不明确知道的规则;第二,在很大程度上讲,它们所表达的依旧只是那些在很久以前一直为人们在行动中所普遍遵循的准则,尽管它们现在已经行诸文字了;第三,那些经由刻意引入,因而必定是以语句形式而存在的规则。[17]哈耶克归纳的三类规则,分别对应于斯科特概括的三种基础性制度要素:文化-认知性要素、规范性要素、规制性要素。它们三者分别建立在不同的合法性基础之上:文化-认知性要素依靠可理解、可认可的文化支持,规范性要素依靠道德支配,规制性要素依靠法律制裁。[3](59)通过这三种基础性的制度要素,可以看到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多个面相,其中NCAA规章制度的演变主要是文化-认知性要素在规制性要素上的集中体现,而现实竞赛中的游戏法则则直接反映了规制性要素之外的其他制度要素的作用。

2.1 制度变迁:NCAA规章制度的演变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所有的学者都强调制度的规制性层面:制度会制约、规制、调节行为。有一些学者特别关注这种规制性基础要素,他们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特别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规则设定、监督和奖惩活动。在他们看来,规制性过程包括确立规则、监督他人遵守规则,并且如果必要,还有实施奖惩以图影响将来的行为。这些过程可能通过分散的、非正式的机制而运行,涉及实施诸如羞辱性活动和回避性活动的社会习俗;或者它们可能是高度正式化的,并通过设置和安排诸如警察与法院等专门行动者来实施。[3](60)不管(新)制度主义如何发展演变,“规制性要素”的制度都是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者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NCAA在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规章制度的演变就是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游戏规则变化的一个缩影。

NCAA的成立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它本身就是当时整个社会制度环境的产物。20世纪初,美式足球的比赛方式甚至比现在还要粗野。某些观察家曾回忆指出,当时比赛中“球员会高高跳起,用膝盖撞击倒地的对手,还会握拳打人”。[9](84)此外,有些新阵式如“V字飞驰法”(flying wedge)更是相当粗暴,单单1904年一年之内就造成21人丧生。1905年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在白宫召集各大学校长开会,研究如何阻止这种运动暴力。在这样的背景下,NCAA终于在1906年成立,负责研究统一规则,规范大学的体育活动。

NCAA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与执行各项规则,确保体育竞赛的公正诚实。从理性系统的角度看,在校际体育竞赛中任何会员都必须遵守NCAA的章程。如有任何与联合会章程相冲突的行为和规定,都应与联合会密切配合并按照联合会制度改正。任何会员学院的教职员、学生运动员、相关个人和团体均应执行联合会章程,会员学院负责监督。[18]但是直到1948年,它才有真正的执行权力。因此,虽然NCAA曾经禁止各校发放奖学金或财务津贴给运动员,却没人把它当成一回事,最后这项禁令只好不了了之。1948年联合会增设执行机制后,许多企图规避规范的伎俩仍然层出不穷,一如新墨西哥州大学校长所说:“NCAA可以补填漏洞,但是马上有人会再钻一个。”[5](29)在这样的背景下,甚至于有的“潜规则”也变成了“明规则”,而就在这个不断转变的过程中,大学精神发生着蜕变。例如从1906年至1948年,NCAA曾正式禁止大学提供体育奖学金,但是违规的情形却有增无减。到了1948年,NCAA修改规定,允许各校基于学生财务需要,提供体育奖学金;5年之后,NCAA又修改规定,允许各校不必考虑学生财务状况,可以直接提供全额的体育奖学金。[19]此后,该组织逐渐放宽规定,同意各校在奖学金之外,再发给运动选手额外的“杂费津贴”,同时也授予教授更大的权限,以便利于管理子弟兵。[20](81)

随着时间的推移,NCAA的规则不断增添,时至今日已厚达数百页。NCAA每年都会出版指导手册,在手册中用专门的章节明确其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原则、制度化管理、预算控制、自我学习和评估、外部实体的行为责任等多方面内容。[13](41-42)很明显,手册里的这些内容都是一些好词(Good Words),然而这些好词却未必都能与实际的执行情况相符。教练、选手、体育主任、校友与其他赞助人违规作弊的现象随着规章制度一道增多。到了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一级赛区的大学当中,已有一半以上因为违反规定而遭到NCAA处分。[15](9)一名职业运动员的经纪人表示:“每位选手都已经悄悄拿钱,签下职业合同。如果有人不以为然,那他不是无知、盲目,就是在说谎。”[5](25)拜尔斯承认:“大学体育改革的风潮持续了将近90年,却建树不多。”[8](337)

2.2 潜规则:现实竞赛中的游戏法则

诚如对理性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区分,关于规则,同样可以按照这个标准区分出理性化的规则与自然性的规则。所谓理性化的规则,也就是假定“参与者必须忠实于一种创立的契约”,依据“遵守同一规则,一起进行游戏”这一事实。在现实的管理过程中,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例如现在不少学校对于上课迟到的教师制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而且能“兑现”这些惩罚。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于此相对应的是自然性的规则,“人们可能会想象,一个完全是内生性的过程始于行动者对一定数量的相互依赖关系的(非自愿的)共同控制,这些行动者另外保持着他们自己的信念,保留着先前的许诺约定,行动者们甚至——的确,为什么不?——信守他们彼此之间完全是对手的诸种主张,而且他们并不坚守,至少是不以同样的方式抑或不在同等的程度上坚守同一类规则或是同一类基本性的规范。”[21](314-315)

理性系统的观点往往注重组织制度中的规制性要素,而自然系统的观点则更强调组织制度中的文化-认知性要素。基于此,就规则而言,延伸出了规则“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张力”问题。[22]更有甚者,自然性的规则往往会扭曲理性化的规则,甚至走向它的反面。美国校际体育竞赛也难免滋生弊端,具体而言,这种在“自然性的规则”下对潜规则运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2.2.1 利用规则自身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张力”打擦边球。由于在球场上求胜的压力非常大,参赛各校都会设法规避定义不明、难以执行的规定。举例来说,NCAA曾通过一项规定,限制运动员每周的练习时数。但在教练的默许之下,各校运动员很快就加入没有正式督导的“自愿性”练习活动。NCAA也立刻发现,除非在各校布下眼线,否则这项新规定根本无法落实。没过多久,这项规定果真不了了之。[20](157)

2.2.2 在课程教学中徇私舞弊。愈演愈烈的校际体育竞赛丑闻严重损害了大学精神,“几乎所有州立大学的公共体育部中,都有教师帮助学生作弊的丑闻被曝光。例如明尼苏达大学的一位教师承认在10a中帮助20个男子篮球运动员完成大约400份作业。”[23]更有甚者,部分大学为运动员特设“傻瓜班级(Mickey Mouse classes)”和有名无实的“影子课程(shadow curricula)”,有计划有组织地为学生运动员弄虚作假[24]。

2.2.3 在训练过程中虐待学生运动员。北京时间2013年4月4日,ESPN(Entertainmentand Sports Programming Network,即娱乐与体育节目电视网)曝光了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主帅莱斯(Mike Rice)用言语和动作虐待球员的视频,该报道让NBA球员震惊。著名球星詹姆斯(LeBronRaymone James)在推特上表示,就算莱斯有正当的理由,也不应该这么做,他真想狠狠揍莱斯一顿。[25]

2.2.4 在体育竞赛过程中行贿受贿。2011年5月22日,ESPN发表评论,直斥贪婪的运动经纪人,为了胜利无所不用其极的教练以及被天赋和未来冲昏了头脑的年轻人,共同使2011年成为美国大学运动联盟历史上最令人难堪的岁月。从田纳西大学篮球队教练珀尔(Bruce Pearl)的被迫辞职,到北卡大学橄榄球队的贿赂丑闻,都迫使NCAA不得不推敲对其管理条款大动干戈,以阻止更大的灾难发生。[26]

2.2.5 利用赛事进行赌博。事实上,NCAA早已成为美国社会中私下博彩的重灾区。而在美国大学里,学生也会进行投注。《今日美国》(USA Today)专门针对这个现象进行了调查,据该媒体透露,近30%的大学男运动员承认,在一年的时间里至少投注一次,并且违反职业道德。而0.6%到0.9%的篮球运动员表示他们曾收受了金钱或者其他一些好处,从而在比赛中打得很差。在这些赌球的学生中,足球和篮球是被关注最多的,很多男学生都表示他们一个月至少投注一次,6%的学生表示他们用自己的“灰色收入来赌球”,而5%的学生则表示他们会用自己的奖学金来赌球。[27]

2.2.6 威胁、恐吓,甚至直接打击报复当事人。潜规则大行其道的同时,是“劣币驱逐良币”,对此表示不满的人经常遭受打压。例如田纳西大学女教师琳达(Linda Bensel-Myers)因对运动员集体作弊表达不满而遭到迫害,办公室被砸,收到死亡威胁,丈夫也被解雇。经数年煎熬后,终不堪折磨而举家搬离。比琳达等人遭遇更严重的是圣伯纳温彻大学(St.Bonaventure University)的董事会主席比尔(Bill Swan),他因为揭发大学男子篮球丑闻(其中一名准会员以正式名义参加联赛)而备受迫害,最终于2003年不堪忍受而自杀于家中。[28]

3 权力:协商性行为与支配同盟

严峻的现实迫使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必须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如何对待权力则是这一改革的核心。权力双方是不平等的,这是理解权力关系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众多学者看待权力问题的一致之处。但是,考虑到制度的三种不同要素的综合作用,不同于韦伯的思路,在克罗齐耶(Michel Crozier)和费埃德伯格(Erhard Friedberg)看来,强制性并非权力的本质属性,相反,权力总是会出现在人们的合作关系与交换关系之中,使合作关系与交换关系具有权力关系的属性,换言之,合作关系与交换关系原本就是有着权力属性的关系。权力与合作之间、权力与交换之间存在着不可化简的内在联系,不存在没有合作关系的权力,也不存在没有交换的权力关系和合作关系。“权力只能通过在某个给定的关系里的行动者的交换中表现出来。”[29](52)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发展出了一套不同于旧制度主义的权力理论,提出了“协商性行为”和“支配同盟”的概念,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改革可以围绕这两个概念展开。

3.1 以校长为核心的协商性行为

在不确定性因素面前,行动者是不平等的。那些能够通过自己地位、资源或能力掌控不确定性因素的人,会利用他们的权力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29](9)新制度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进行制度分析时突出了权力和权力游戏中的非对称性关系。[30]权力与不确定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彼此之间以及在与所有人相关的问题之间个体与集体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被嵌入一种双方并非处于平等地位的领域,这是一个由权力关系与诸种依存关系构成的领域。”因此,“当面对与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相关的诸种不确定性时,行动者从本质上而言是不平等的。那些居主导地位的是这样一些行动者:就每一个案例所分析的原因来说,他们既能够对有待解决的问题强行加上某种限定(并因此也能够强加相关的诸种不确定性),而且能够确保他们是对此类不确定性至少拥有部分控制力的人。”[21](288-289)与德国、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相比,美国高校校长的权力要大得多,因而在如何对待校际体育竞赛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无论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也要明显得多。

大学校长在权力格局中的这种主导性作用,能对大学校际体育竞赛产生巨大影响。美国内战结束之后,大学体育活动得以迅猛发展,到了19世纪末期,大多数一流体育活动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已经出现,包括专业教练、训练课程、入场门票、支付薪酬的招募人员,以及为那些看似“有前途”的运动员而设立的奖学金,赢取胜利也成为首要的目标。芝加哥大学校长哈伯(Willian Rainey Harper)就聘请了后来成为美国传奇人物的史达格(Amos Alonzo Stagg)担任该校首任美式足球教练,哈伯要求他“培养出可以四处征战,并且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劲旅”。[31]同样,“最有能力根绝招生与津贴恶习的人,就是大学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校内可以众志成城,把这种不良风气赶出校门。”[32]在20世纪上半叶,这种说法也许合理,可是在今天,即使如赫钦斯般强势的校长,也很难在热衷于校际体育竞赛的学校内推动类似改革。

究其原因,虽然校长在权力格局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但集体行动实质上却是行为的协商性交换的游戏,它可以围绕不可预测性或不确定性来重新建构。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相互交叠重合,游戏是围绕着不可预测性的逻辑来建构的:行动者通过自己的不可预测性,生产并且控制着对他人来说是巨大的不确定性。[21](129)面对风起云涌的美国大学体育竞赛,少数大学校长挺身捍卫“崇高的教育目标”,却被嗤之以鼻,“因为大家都想招收更多学生、或是能赢球的球队”。[33]在各种权力和利益相互牵扯的格局中,校长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协商性行为才能有所作为。

在协商性行为过程中,即使校长有心进行改革,也必须重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挑战。不管他们真正的感想如何,各大学校长显然已深陷根深蒂固的体制之中。当前的大学已经处于一种开放系统之中,在现在的制度框架下,金主、校友、议员、民众都可能成为阻碍改革的力量。首先,由于各校隶属的联盟早已预先排定未来多年的赛程,这些校长若想改革学校的现行措施,势必严重影响球队的表现,招致金主的强烈反弹,使竞赛带来的收入大幅下滑,无法应付大笔开销。其次,虽然多数校友可能希望学校不要过分重视体育竞赛,但仍有少数校友支持相反的意见,而且他们无疑在某些学校有很大的影响力。再次,州议会议员与某些民众也非常热衷于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特别是在美国南部、中西部与西部各州。在某些地区,大学美式足球与篮球校队甚至是全州的重要象征与骄傲。在这些地方,若要推行任何企图削弱大学球队竞争力的改革,极可能会招致州政府与议会的报复。[20](77)

在这种情况下,校长必须学会“弹钢琴”和“和稀泥”,有智慧有魄力的校长能通过协商性行为推动进一步的改革。许多专家认为,长久以来美国校际体育竞赛之所以失控,主要是因为各大学校长未能谨慎授权,导致校长体育事务的大权旁落,遭到体育主管与教练把持。如果校长能重新收回这些权力,就能整顿失控的体育运动,恢复大学体育活动的正常状态,一扫目前欺瞒与舞弊的恶习。在20世纪90年代,隶属美国NCAA一级赛区的大学校长们终于取得较大的主控权,成立“校长委员会”(即现在的理事会)以掌控最后决策权。2002年12月,原印第安纳大学校长布兰德(Myles Brand)成为了联盟第四位执行主席,他提倡NCAA竞赛的非职业性,坚持学生运动员首先是学生,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资格。布兰德在运动员的学业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与改革,他对一级赛区和二级赛区下属的所有学校的运动员学业管理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使学校对运动员的管理更加全面细致,让各个学校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对运动员制定相应的学业管理制度,最后呈报联盟批准后方可实行。[34]

3.2 建立不同层次的支配同盟

斯科特的制度三要素模型中的“规制性要素”是旧制度主义的“权力”概念的核心,经济史学家诺斯(Douglass C.North)对制度概念进行定义时,就归纳了规则系统的特征和实施机制,而且恰好是用体育竞赛作为类比:“(制度)完全类似于竞技体育运动的比赛规则。也就是说,它们包括正式的、书面的规则,以及通常是非书面的行为律令,对正式规则起着基础与补充作用……如果运动员违反正式的规则与非正式的律令,就会被制裁和惩罚。因此,制度运行的实质内容之一,就是确保违反规则与律令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以及受到严厉的惩罚。”[35]关于这种规制性的制度要素通过权力系统所发挥的作用,从最近的判例可见一斑。NCAA章程中对运动员的制服上出现制造商标志的数量和尺寸进行了限制,为此,美国阿迪达斯公司以此项规定违反反垄断法为由,与NCAA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NCAA胜诉,理由是这项规定的目的在于:(1)保护运动员免受商业剥削;(2)防止学校将运动员变成赚取广告收入的广告牌;(3)防止过多的广告导致影响制服的基本功能。[12](181)至于新制度主义强调的“社会习俗”意义上的制度(也就是制度的“文化-认知性要素”),则需要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支配同盟而推动实质性的改革。

影响支配同盟规模与构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参与者与利益相关者(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边界角色、外部行为者)、资本的种类(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同盟的规模、权力的运用、权力的滥用(犯罪、腐败)等诸多方面。[3](176-183)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目前已经涵盖了全国各大学约1200个体育协会,学校之间的差异构成了不同的利益格局,支配同盟的建立涉及到NCAA及其内部各组织之间的边界问题。在一个开放系统中,组织确立和维护其边界本身就涉及许多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NCAA自身又是由诸多开放的子系统组成的,它们各自的边界是个筛网而不是甲壳,能够阻挡不适宜或有害的要素,但允许需要的因素进入。确定什么是需要的、什么是有害的,这是一个难题,因为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组织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必须关注组织用于标记这些边界的各种指标,决定接受或拒绝参与者的准则,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外貌”特征。[3](141)具体而言,在目前的权力格局下重新划分权力边界,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建立不同层次的新的支配同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3.2.1 在不同大学校长之间形成支配同盟。在美国高校管理体制下,校长之间的合力能产生巨大的能量。对于有心改革的大学校长而言,需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NCAA制定更严格的规定。具体的建议可以包括:(1)让数据说话,引进若干措施,以提升保卫学术价值的意愿,减少不计代价求胜的诱因;(2)通过更公平、阶段性的方式,把校际体育竞赛的收入平均分给各校,以降低金钱诱因对高教体系与学术价值的负面影响;(3)提供运动员奖学金的学校可以与联盟里的其他学校展开协商,修改奖学金授予办法,以削减球队教练掌控运动员的筹码;(4)禁止大一新生参赛,至少不得参加高压、具有营利性质的热门校际体育竞赛;(5)做好时程规划,不要让体育竞赛或练习的时程妨害学生的正常学习。[20](160-164)

3.2.2 在二级赛区与三级赛区之间形成支配同盟。大学体育竞赛的各项压力与弊端并未遍及美国所有大学,这里有组织结构上的原因。多数美国大学并不隶属于一级赛区,而是归于二级赛区与三级赛区。在NCAA三级赛区的学校就不给运动员提供奖学金,也不准运动员靠体育项目赚钱。有几所大型大学(如芝加哥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及位于圣路易市的华盛顿大学)还刻意不去强调学校的体育活动,使得发生重大弊端的机会微乎其微。至于其他部分著名学府(例如常春藤联盟学校)还是拥有相当活跃的校际体育运动,但规范十分严格,球队的失利与收入也因此打了折扣。一般而言,归于二级赛区与三级赛区的学校并没有巨大的体育场馆,它们的球赛也不会有电视转播。即使在热门的体育竞赛项目上,这些学校的球队可能拥有不少忠实球迷与热情的学生支持者,但很少引起大金主及州议员的注意,也不依赖电视转播费用及巨额门票收入生存,所以这类学校不会遭遇与一级赛区学校相同的改革阻力。虽然这类学校不存在给运动员发奖学金的问题,但其低标准的招生带来的生源质量的普遍下降是急需改革的对象。或许这类学校的改革无法彻底消除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弊端,但是可以大幅度减缓问题的严重性,树立良好的榜样,促使一级赛区的学校进行改革。[20](166-168)

3.2.3 在其他“冷门”体育活动之间形成支配同盟。即使是在以体育竞赛著称的学校(如密歇根大学与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多数运动员都是参加其他运动项目(如游泳、田径与网球),而且很难挣得足够的收入,维持自身的开销。由于这类比较“冷门”的校园运动缺乏强势的既得利益者,所以推动改革的空间较大。首先松绑,之后再还以原来的体育精神,这样可以通过那些“冷门”体育活动带动整个风气的转变。

4 结语

一个半世纪前,当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诞生之时,人们可能难以预料它如今能产生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时至今日,它已经与美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艺术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可能让人们始料未及的是,推动其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原本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对自由与平等竞争的强烈追求;然而,在迅猛发展不断壮大的过程中,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异化”现象,它从目标、规则和权力等多方面不断提醒着人们:是时候关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了,是时候采取措施根除其自身的痼疾了。

在这个挖骨疗疮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许多重要内容:如何平衡学术价值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为了功利目的牺牲大学理念与精神,从而背离大学教育的目标和宗旨。如何有针对性地完善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尽可能地消除现实竞赛中的各类“潜规则”,这是自NCAA成立以来至今仍然未能解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将直接决定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今后的走向甚至生死。基于此,围绕权力这个核心词,提倡协商性行为,建立支配同盟,这成为改革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的重要途径。校长在美国大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他们大有可为,建立不同层次的支配同盟可以为打破现有的权力格局提供一种有益的尝试。总之,解铃还须系铃人,今天的美国大学校际体育竞赛已经成为一只由各类当事人共同养大的“哥斯拉”,如何驯服它,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还有智慧和毅力。

陈卓浙江警察学院社会科学部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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