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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2018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陕西赛区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997

陕学体〔2018〕7号


各有关高校:

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财经学院、西京学院承办的“2017-2018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于4月25日起在西安财经学院、西京学院举行。现将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学校认真做好联赛各项工作,并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朱鹏程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8年4月16日


2017-2018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西安财经学院、西京学院

三、推广运营单位:阿里体育有限公司

四、参赛单位: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

(二)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院校。

五、比赛分组:超级组、校园组、高职高专组

六、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或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1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本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在内地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或持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可以报名参赛。(但同一赛季不能同时兼报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代表队)。

(二)参加超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的学生均须参加超级组的比赛。

(三)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体育院校或其他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3.凡曾参加超级组比赛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校园组比赛。

(四)参加高职高专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并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非独立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不能参加)。

3.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体育专业的学生只能参加超级组,不再参加高职高专组的比赛。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日期:

超级组:2018年4月25日;

校园组、高职高专组:2018年5月4日。

(二)比赛地点:西安财经学院、西京学院。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取集中赛会制。采用分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

1.分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决定名次办法: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者,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以上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进入交叉淘汰赛。同名次抽签决定交叉淘汰赛的落位。

九、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校园组可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五)参加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该阶段比赛的权利;

3.循环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带入淘汰赛。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本届联赛服装按要求自备,且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号码只能为1—35)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报名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可在官网进行联赛报名。

联赛官网:www.cufa.com.cn

联系人:姜皓 185 0160 6052 / cufa@alisports.com。

(二)联赛报名成功后将生成的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1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及运动员25人(运动员抵达赛区为20人)。运动员25人大名单一经上报,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十一、奖励办法:

(一)三个组别分别为获得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对每一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

(二)三个组别分别为4-8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三个组别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 “最佳领队”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奖项者“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予以奖励。

(四)三个组别分别依据参赛球队数量,按照6:1的比例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牌匾。

十二、资格审查:

(一)“联赛组委会”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参加比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赛前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www.sxxsty.com)公示。在此期间,凡对公示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凡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四)凡因参赛队资格问题取消成绩的比赛,名次不再递补。

十三、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十四、经费:

(一)参赛费1500元/队、纪律保证金3000元,各参赛学校于领队、教练、裁判员联席技术会议时一并缴纳。

(二)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未发现弄虚作假、罢赛等违纪现象,如数退还。

十五、培训工作:

为了提高联赛的整体水平,省学生体育协会将在联赛前为各参赛队教练员及裁判员举办培训班。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www.sxxsty.com)提供下载。

(二)联席技术会议及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信息另行通知,未参加相关培训会议的学校及个人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评选资格。

(三)各参赛队报名时运动员需提供:

1.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备查)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4.运动员健康体检表原件(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

5.高等院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学生体协,未报送或材料不全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联系人:朱鹏程,029-8540875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8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举办2017-2018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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