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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49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9〕8号)精神,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足球协会、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承办的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将于2019年5月9日在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举行,现将《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做好组队、训练、报名(见附表1、2、3)、参赛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  梁、朱鹏程

电  话:029—88668892、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

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足球协会

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9日

地点: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足球场

          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足球场

四、参赛单位

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

五、竞赛分组

校园组、超级组。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

(一)校园组。

凡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超级组。

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及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及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和普通院校体育专业学生。

(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按1月1日界定)。

(四)凡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以注册、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参赛运动员不得以同一年级学生的身份参加两届以上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七)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比赛分为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

(二)小组循环赛。

根据报名队伍的数量分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按成绩排出小组名次。校园组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参照2018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八人制校园足球联赛成绩进行分组)。超级组与体育院系代表队同组比赛,报名队数达到8支及以上,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决定名次。如少于8队,采用单循环积分决定名次。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球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交叉淘汰赛。

1. 依据小组赛名次,同档次队伍重新抽签落位。

2. 八支队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将根据报名队数与分组的组数,最终确认各组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名额。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及《中

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9名替补运动员,校园组可替换7名运动员,超级组可替换5名运动员,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五)在赛会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同一名运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比赛资格;小组赛红、黄牌带入交叉赛。

(六)比赛采用11人制。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死钉皮面的足球鞋。

(十)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健康体检单(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检查需包含心电图和胸透项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组委会将统一验证,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联赛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未佩戴“参赛证”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关区域。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比赛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禁止在比赛场地及相关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00-1000元罚款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九、报名办法

(一)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2人、队医1人、随队记者1人及运动员25人(运动员抵达赛区为20人),运动员25人大名单一经上报,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二)电子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电子材料:

1.联赛报名表;

2.以参赛运动员姓名命名的证件照(白底、JPG格式);

3.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证件照(白底、JPG格式);

4.学校LOGO及简介;

5.球队统一着装集体照(不小于3MB、JPG格式)。

请将以上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体协邮箱:sxxsty@163.com。不合规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纸质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纸质材料:

1.联赛报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2.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录检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

5.教练员、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 

联系人:郭创;联系电话:13571546192。

(四)联席技术会议。

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10:00。

地点:陕西省教育厅第一会议室(一楼)。

(五)参赛球队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5日12:00点前(已收到盖章纸质报名表时间为准),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3天在陕西学生体育网(www.sxxsty.com)进行公示。

(六)参赛单位向承办单位交纳参赛费1500元/队,纪律保证金3000元(现金),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退还保证金。

(七)参赛费、纪律保证金于技术联席会议时缴纳。

十、奖励办法

(一)获得联赛1-3名球队将颁发奖杯、奖牌和成绩证书;

(二)获得联赛4-8名球队将颁发成绩证书;

(三)联赛将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证书和奖杯;

(四)联赛将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和“优秀裁判员奖”,评选比例为6:1,“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和牌匾,为裁判员颁发证书。

(五)获奖证书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十一、资格审查

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参加联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赛前在陕西学生体育网(www.sxxsty.com)公示。在此期间,凡对公示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运动队,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报寄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请各运动队配合“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赛前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2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取消球队名次不进行递补。

联系人:朱鹏程

电话:15609520411;电子邮箱:84955889@qq.com。

十二、比赛监督、裁判员

联赛的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足球协会共同选派。其中比赛监督代表“组委会”督导和协调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对赛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对“组委会”负责。

十三、其他规定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规程在www.sxxsty.com下载。

   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报名表.docx
   
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参赛球队信息采集表.docx
   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随队记者的要求.docx
   关于举办2019年陕西省大学生女子校园足球(U21)联赛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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