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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十六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185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9〕8号)精神,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的陕西省第三十六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定于2019年6月10日至11日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举行,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第三十六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见附件1)做好组队、训练、报名(见附件2)及参赛工作。

联系人:李  梁、雷  鸣

电  话:029—88668892、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三十六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11日

地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20项)。

1.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

2.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3. 仰   泳:50米、100米、200米。

4. 蝶   泳:50米、100米、200米。

5. 个人混合泳:200米、400米。

6. 自由泳接力:4×100米、4×200米。

7. 混合泳接力:4×100米。

(二)竞赛组别。

按照学生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分为甲、乙(乙A、乙B)、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别、各项目、接力赛均不得混合及跨组别编组参赛。

六、参赛条件

(一)甲组: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乙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特长生。体育学院(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他院校的体育学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

1.乙A组: 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专业组注册过的运动员,但在2017年2月1日之后未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包括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

2.乙B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在校本、专科及研究生(包括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及本科阶段加、降分录取,研究生保送或加、降分),且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现役运动员或2017年2月1日之后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

3. 乙B组运动员所参加该项目成绩须达到乙A组该项目第三名成绩,方可按照相对应的分值计入乙组各团体总分。

(三)丙组:经高考统一录取,达到录取分数线,年龄满17周岁(2002年1月1日前出生)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体育类特长生除外)。

(四)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校)、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职业运动俱乐部会员的不得报名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是在校、在籍,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2014-2018游泳竞赛规则》及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有关补充规则通知。

(二)比赛办法。

1.50米、100米项目采用预决赛(若某组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进行决赛),其他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2.甲、乙各组单独编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各录前8名参加决赛。分别按成绩录取参加决赛时,若成绩相等,则以百分之一秒成绩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抽签决定。

3.2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人数不多,混合编组进行比赛,分组录取名次。

4、女子800米和男子1500米自由泳设立关门时间,超出关门时间的运动员将取消录取成绩。

5、各组报名人数不足3个单位或不足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组委会提前通知报名参赛单位,可更改参赛项目。 

八、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办赛水平、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学校相关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本次比赛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赛事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队团体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代表队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各参赛单位每队交纪律保证金2000元/队(现金)。参赛保证金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出现有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扣发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申诉规定。

1.赛会期间各项目运动队限申诉一次,如胜诉,继续保留一次申诉权,如败诉,则取消该项目申诉权。

2.投诉方须向大会提交纸质申诉材料,申诉书须由代表团秘书长核准签名,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投诉方须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或完整的相关影像资料。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二代身份证丢失,须至当地户籍管理处加急补办。

(六)参赛运动员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

联 系 人:雷  鸣

电    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dys@163.com

九、报名与报到

(一)以院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可分别选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8名。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各组每项限报2人(乙A、乙B为一组)。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17:00。

(四)电子报名。

电子报名表须署名学校名称且须同纸质版报名表一致,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一并压缩打包,邮件以学校简称命名,发送至sxxstydys@163.com(省大泳赛专用报名电子邮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报名信息不全的不予以受理,电子邮件须注明比赛名称、学校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一经发送不得更改。

联 系 人:雷  鸣

联系电话:029—85408759、18091193399

(五)纸质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报送以下四项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编:710061,收件人:郭创,电话:13571546192。邮件须用文件袋打包,文件袋封面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纸质版报名表原件(须加盖体育部、教务处及校医院公章)。

2.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及校体育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六)比赛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纸质报名两种形式进行,缺一不可。

(七)报到。

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开始前1天到赛场办公室报到;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提前2天报到;裁判员提前1天报到。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

1.甲组、乙组男女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 ,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

2.甲组、乙组录取人(队)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

3.接力项目2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

1.甲、乙、丙组均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

2.本科类院校同时报有甲组和乙组运动员,其团体总分按甲组、乙组各项目得分分别计算。

3.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按各组别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创纪录。

1.创陕西省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纪录者该项加9分。

2.一人同一项目多次创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

(四)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各组别的20%名额评选;“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

(五)甲、乙、丙组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

(六)甲、乙、丙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七)获奖个人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费用

运动员参赛费100元/人(现金)在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缴纳。

十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一)6月9日(星期日)15:00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会议室开会,如果时间地点不变不再另行通知。

(二)各院校比赛期间食宿费自理。如需住宿请于5月31日17:00前联系。

联系人:张新  13892943358

十三、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及裁判员选派

(一)仲裁、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主席台设置医疗点。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陕西省第三十六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报名表.docx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十六届大学生游泳锦标赛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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