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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29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大学生网球竞技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9〕8号)精神,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承办的“陕西省第十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将于2019年5月22日至25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球场(馆)举行,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第十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1)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联系人:李  梁  雷  鸣

电  话:029—88668892、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第十五届大学生网球锦标赛暨“校长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

大学生组: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至25日(星期六),草堂校区

校 长 组: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雁塔校区

(二)地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雁塔校区网球场(馆)

四、参赛单位

(一)大学生组: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校长杯”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机关。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团体赛、单打赛、双打赛。

(二)竞赛组别:大学生组分为甲、乙、丙、丁组及校长组分别进行比赛。

六、参赛条件

(一)大学生组。

1. 甲组

A类院校甲组:普通高校非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录取的考生,具有中国国籍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军队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2. 乙组

A类院校乙组: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达到二本线和二本线65%录取,且享受体育类加降分政策的本、专科、及研究生。

C类(体育、师范类体育专业)院校:体育学院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的体育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体育类特长生(一级运动员除外)。

3. 丙组

B类(高职高专)院校组: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年龄满18周岁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且不包含体育特长生。

4. 丁组

D类①普通高校经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渠道单招的学生。②普通高校体育院系及体育院校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的学生。

5. 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留学生、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6. 参赛运动员须为在校在籍大学生,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7. 大学生组运动员比赛时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进行赛前检录。

(二)校长组。

身体健康并适合网球运动的各普通本科院校现任在职校级领导(独立院校、高职高专、民办院校须为现任在职校级领导且于197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副处级以上干部,特邀退职校长、书记。

    七、参赛办法

(一)大学生组。

按照参赛条件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组别进行比赛,各单位可按组别进行报名,各学校各组别限报一队。本科类院校不得报丙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得报甲组。

1. 甲组:A类院校甲组学生。

2. 乙组:A类院校乙组;B类院校体育特长生;C类院校学生。

3. 丙组:B类院校普招学生。

4. 丁组:D类招收学生。

(二)校长组(双打赛)。

1. 校长组双打可由现任在职或退职校级领导干部组合配对,也可与一名现职副处或副教授以上干部、教师(1973年1月1日之前出生)配对。

2. 报名表要注明参赛队员的现任职务。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17:00

八、报名方式

(一)电子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电子材料:

1. 比赛报名表(见附件2)。

2. 以参赛运动员姓名命名的证件照(白底、JPG格式)。

3. 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证件照(白底、JPG格式)。

请将以上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大学生网球锦标赛专用报名电子邮箱:sxxstywq@163.com。不合规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电子邮件须注明学校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一经发送不得更改。

(二)纸质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纸质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编:710061,收件人:郭创,电话:13571546192。邮件须用文件袋打包,文件袋封面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 纸质版报名表原件(须加盖体育部、校医院公章)。

2. 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及校体育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 教练员、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联 系 人:雷  鸣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三)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检录参赛。

(四)已在校内办理当年个人意外保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大会出具证明。

(五)报名规定。

1. 大学生组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至2人,队医1人。每个组别男、女子单打各最多可报4人,男、女子双打各最多可报2对。

2. 校长组

以各普通高等学校、委厅机关为单位,双打赛组成性别不限,参赛运动员名额不限,每对双打组合之间不可兼组。若各单位人数不足,可与其他单位(限普通高等学校)校级领导联合组队参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至2名,工作人员2名。

九、竞赛办法

(一)大学生组。

1. 团体赛

(1)甲组,乙组,丙组男、女子团体赛均由两个单打、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团体赛至少有3名队员参赛(只允许其中1名单打队员兼任双打),丁组男子,女子团体(至少由2人完成),一名运动员不能进行两场单打比赛。

(2)甲、乙组男子、女子团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丙组、丁组团体报名不足五队(包括五队)采用单循环积分制决出名次,超过五队分两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3)丙组、丁组团体报名不足两队,丙组并入甲组进行,丁组和乙组进行同名次比赛。

2. 赛前5分钟各队将出场秩序表交裁判员,本场比赛运动员必须全部到场,双打比赛在第二单打比赛结束后5分钟内,如需更换双打名单,应向裁判员提出,并提交变更名单,超过时间不予更换。

3. 名次确定

小组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2)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获胜盘数百分比。

(3)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4)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获胜盘(局、分)数百分比=

×100%

4. 单项赛:各组别男、女单、双打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决出名次。

(二)校长组。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根据分组情况,交叉淘汰。

(三)其它比赛办法事宜。

1. 所有项目种子选手(队)的设定,依据上届比赛成绩,单项比赛将积分排名靠前的运动员列为种子选手。

2. 参赛者必须为原始报名人,不得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全场比赛资格,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3. 凡比赛期间弃权的队(人),则取消该队(人)所参加项目比赛所有成绩及所得名。

4. 团体赛和单项赛均采用六局无占先、平局决胜制。

5. 若出现极端天气,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进程更改赛制。

(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7年网球竞赛规则。

(五)弃权。

1. 正常弃权

到达赛区后,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或一场比赛中受伤(或突发性疾病)者,须由该运动员所在队向裁判长提交书面弃权申请,并附市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大会医生签署的诊断证明,证明其不能参加比赛或不能继续比赛,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正常弃权处理。

2. 非正常弃权

(1)团体赛赛前交换出场名单时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则判该队次比赛弃权。

(2)团体赛参赛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则判该运动员该次比赛弃权。

(3)一次团体赛中,一方出现两场非正常弃权,则判该队该次团体赛弃权。

(4)单项赛的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则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首场比赛以开始时间为准,后续比赛以上一场结束时间为准。

(六)罢赛。

因运动员或运动队赛前或赛中拒绝出场比赛或拒绝继续比赛,赛后拒绝参加颁奖仪式等行为,经说服教育后,由裁判长计时,超过时间5分钟,仍不比赛或不参加颁奖仪式的视为罢赛。一旦罢赛,除扣除该单位缴纳的2000元纪律保证金外,还将取消该运动员和所在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造成罢赛事实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取消该项目(团体赛或单项赛)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运动队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学生甲、乙、丙、丁组各单项、男女团体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每个项目第三名以后的名次不再决出,即 3至4名并列第三名(团体赛除外),5至8名并列第五名。

(二)“校长杯”奖励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学生组“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委员会选定,按照各组别参赛单位的20%比例评选,颁发奖牌。

(四)学生组“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团体总分排名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2人,颁发获奖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颁发获奖证书。

(六)“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团体总分排名前8名中进行推选,颁发获奖证书。

(七)获奖个人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省大网赛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学校相关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该队 “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由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方可受理。

(四)申诉规定。

1.比赛期间各项目运动队限申诉一次,如胜诉,继续保留一次申诉权,如败诉,则取消该项目申诉权。

2.投诉方须向大会提交纸质申诉材料,申诉书须由由领队核准签名,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投诉方须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或完整的相关影像资料。

(五)参赛运动员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

联 系 人:雷  鸣

电    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wq@163.com

十二、费用

(一)参加学生组比赛的各单位按参赛运动员人数向承办单位缴纳参赛费100元/人;参加“校长杯”的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工作人员、运动员参赛费200元/人。

(二)比赛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在比赛期间未发生相关违纪违规问题,赛后退还。

(三)参赛单位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如需帮助可联系大会竞赛部工作人员。

十三、领队、教练员、裁判员技术联席会议

(一)时间、地点:2019年5月17日15:0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会议室。

(二)参赛费、纪律保证金于联席会议时缴纳(现金)。

(三)大会竞赛部设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雁塔校区)竞赛办公室。

联系人:于南得  13572269027

十四、技术官员的选派

技术官员(仲裁、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执行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十五、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赛场设置医疗点,提供药物。

十六、其他事宜

各参赛学校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如需帮助可联系大会竞赛部工作人员。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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