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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陕西省2017年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28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厅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和《陕西省加快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实施意见》(陕教体〔2015〕1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的普及,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13号)要求,我省2017年将遴选300所中、小学校和一个试点县(区)报教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比例
      各市(区)教育局面向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遴选,2017年全省遴选300所(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特色学校按区域内中小学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总量控制,各地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总体布局进行匹配可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试点县(区)各市(区)推荐一个。
      二、申报条件
      (一)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3)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
      (二)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加强措施,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广泛开展联赛,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均可申报。
      三、遴选程序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程序由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市教育局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2。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将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部门审核。各市(区)和省管县教育局按要求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要求,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县(区)列为遴选对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综合认定。省教育厅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遴选,并将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确定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名单,并作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候选名单报教育部审定。
      四、遴选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色学校、试点县(区)遴选工作,加强统筹,周密组织,严格把关。
      五、政策支持
      (一)对最终认定的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教育部将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对试点县(区)建设将加强教学、训练、竞赛等方面的指导,从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对特色学校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并将特色学校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特色学校优先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鼓励各地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开展本地试点县(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建设梯队。
      六、有关要求
      各市(区)教育局请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前将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表》(附件5)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6)均为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荣钰萍         电话:029—88668892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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