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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4—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30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足球竞技水平,推动我省校园足球工作发展,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举办“2014—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本次足球联赛由省足球协会、省学生体育协会、省校园足球办公室和西部网承办,是我省学校足球四级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主客场赛制。请各高校按照《2014—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见附件)组织报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根据各校足球运动开展情况、场地条件、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从报名高校中遴选10—12所参加比赛。确定各参赛的高校要制定赛场安全预案和保障措施,自觉遵守和维护赛风赛纪,确保联赛安全有序进行。
      联 系 人:雷鸣、黄海
      联系电话:029—85408759
      附件:《2014—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2014—2015年陕西省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足球协会、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校园足球办公室、西部网。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竞赛地点:各参赛单位足球场(须有容纳1000人以上看台)。
      四、参加单位及场地要求
      (一)参赛单位:
      陕西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二)场地要求:
      1.参赛单位必须具备一块标准的11人制足球场地,赛场必须安全、封闭、设施齐全。
      2.观众席与比赛场地之间需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与比赛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3.参赛单位必须承诺在举行校园足球联赛时,场内广告应符合校园足球联赛相关商务规定。
      五、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
      1.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属院校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队员必须为所在院校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队员40名,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2.运动员报名号码在报名时确定后,赛季内不得更改,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且每队至少3名守门员。
      3.每赛季2月1日至3月1日为二次报名,间歇期每队替换人数不得多于5人。
      4.各单位须按照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务必于2014年9月15日12:00前传真至陕西省足协,电子表格发至邮箱612012017@qq.com。联系人:张弓(18629152012),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303号2号楼,电话:029—88587456,传真:029—88583249。
      5.各参赛队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报名表原件(加盖校体育部及校医院公章);
      (2)需补充办理或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及校体育部公章;
      (3)需补充办理或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5)已注册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注册卡为在籍在读时有效)。
      6.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7.比赛期间各参赛运动员须另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备查。
      8.已在校内办理当年个人意外保险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大会出具证明。
      9.所有参赛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0元,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未发现弄虚作假、打架、罢赛、弃权、打骂裁判、投掷矿泉水瓶及杂物、损坏公物等现象、如数退还。
      (二)运动员资格:
      1.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在校本、专科及研究生。
      2.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自主招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招生及享受任何体育、艺术类加、降分录取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3.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年龄满18周岁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
      4.体育学院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的体育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体育类特长生。
      5.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校)、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以及足球职业俱乐部注册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包含退役运动员)。
      6.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年龄为18周岁以上。参赛运动员本科阶段限参加四届比赛,研究生阶段限参加两届比赛。
      7.运动员参赛时须持“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参加比赛,凡未办理注册卡的不得参加比赛,首次注册及需补办注册卡的在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政策法规”一栏中下载电子注册汇总表并按要求统一填写,另须附电子一寸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一并发至sxxsty@163.com(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注明比赛简称及学校名称),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注册卡。比赛期间同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以备查验。
      8.所有参赛学校单赛季允许体育专业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报名,每队人数最多为5人,一场比赛中可同时上场比赛的体育专业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每队不得超过3人。
      六、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进行。
      (2)具体联赛日程由联赛委员会制定。
      (3)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作出调整或更改。
      七、积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本赛季赛程全部结束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由积分相等的队抽签决定名次。
      八、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方法》。
      (三)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五)每场比赛开始前40分钟,各队填报11名首发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本场不能重新替换上场比赛。
      (六)参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在比赛前交由裁判员验证,未带证者不得参赛。
      (七)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规定如下: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方法》,在大学足球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
      (八)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停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主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
      (十)参赛队员须着统一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参赛队员须佩带护腿板
      (十一)各参赛队无论任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陕西大学联赛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作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九、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委员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联赛开始前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裁判员与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证明(盖章),并提供纸质版注册表及参赛运动员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四)比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可对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进行申诉,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院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取消该单位本次比赛竞赛成绩。
      (六)资格审查流程:
      1.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参赛运动员基本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 “运动员注册”一栏中)。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雷鸣(18091193399)、黄海(15102901707)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E-mail:sxxsty@163.com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前三名并分别给予奖励,第1名颁发奖杯,第2名、第3名颁发奖牌。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按6︰1的比例评选;
      (三)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教练员奖”;文明赛场若干名均给予奖励。
      十一、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由陕西足协与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选派;
      (二)赛区协调员由每个协办单位指定人员担任;
      (三)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和裁判员应按照陕西足协和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十二、由陕西足协与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组建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三、经费
      (一)陕西足协与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共同制定承办赛区的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赛区自行解决;
      (二)比赛监督、裁判员和相关人员的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由大会组委会负责。
      十四、承办单位为参赛队统一办理人身伤害保险。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2014—2015年陕西省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
 
      学校全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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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服装(颜色)
守门员服装(颜色)
领队
     
服装1
服装2
 
服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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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上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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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练
   
短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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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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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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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名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合进行足球竞赛活动。
以上报名人员全部办理了外伤害保险。
球队负责人签名
                               
校体育部公章             校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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