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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34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司令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的通知》(教体艺〔2013〕1号)精神,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创新发展,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基础,切实发挥学生军事训练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国防意识、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磨炼学生意志品质等方面的育人功能,现就做好2014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生军事训练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年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训练时间、训练人数、帮训单位、训练科目等,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计划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军区司令部审定。落实帮训部队确有困难的高等学校,可在报送工作计划的同时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军区司令部提出需求,由省军区司令部协调驻陕部队派出帮训官兵;落实帮训部队有困难的高中阶段学校,可向当地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汇总后向县(区)人武部提出需求,县(区)人武部协调附近驻军派出帮训官兵。帮训部队要选派优秀官兵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要加强对帮训官兵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到按纲施训、科学施训、文明施训,严禁体罚打骂学生等问题发生,用良好的军人形象影响教育学生。
      二、严格执行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将学生军事训练作为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原则上在6至10月间安排,训练时间为2至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设2至3个学分。需要同一帮训部队的高等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为帮训部队统筹安排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创造条件。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规定,将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原则上在每年4至10月间组织实施,时间为7—14天,其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
      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帮训部队要高度重视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严格执行《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认真搞好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军事地形学和综合训练等相关内容的教育训练,按照教学和训练规律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内容和效果落到实处,杜绝偏训漏训、单纯追求汇报表演效果和只重视队列等科目训练而偏废其他科目训练的形式主义倾向。学生军事训练一般不搞全体分列式、团体操等汇报表演。有条件的学校应开展学生实弹射击训练,所需枪支和弹药,由学校提出计划申请,经省军区司令部审查同意后,给予保障,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学生军训实弹射击费用。
      三、积极推进学生军事训练创新发展
      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帮训部队要积极探索学生军事训练内容的改革创新,努力拓展平战结合的实用性训练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障碍跨越、捕俘拳、定向越野、野外生存、无线电测向、规避灾害、防空逃生、网络攻防、自救互救等科目训练,在高等学校临床医学、护理、通信工程、自动化等相关专业开展军民融合式训练试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所需的专业人才。要通过组织军事训练营、野营拉练和中国梦、强军梦、教育梦主题征文演讲等活动,创新学生军事训练组织方法,推动学生军事训练质量提高和创新发展。
      四、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安全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和高等学校、帮训部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进行。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要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根据训练科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对枪支弹药和实弹射击训练的管理,严防枪支弹药丢失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学生军事训练基地要加强基础建设,切实完善训练、生活和体育活动等设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制度,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学生中暑。要及时掌握参训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可减免训练科目和内容。要建立健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对学生军事训练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学生军事训练期间,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和高等学校的学生军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告原因,学校不得擅自取消和停止学生军事训练。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予通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总结报告。
      联 系 人:李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电    话:029—88668891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    编:710061
      电子邮箱:sxtwy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军区司令部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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