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教育厅文件 » 正文

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7  浏览次数:72
 陕教体办〔2018〕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34号)精神,经各校自评、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技术评估、省教育厅审核等程序后,教育部完成了2017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技术调整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65号),我省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高校被确定为201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含项目),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校是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质增效。同时,要制定目标明确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发展总体方案,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备案。
      二、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布局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高校可根据调整运动项目布局的总体要求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自我评估,研究确定拟调整项目。调整项目应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于每年7月底前报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经相应项目专家委员会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后,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每年9月底前,教育部将省教育厅审定后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调整名单进行汇总和公布,有关高校按新设置的运动项目进行招生和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校要完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按当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严格组织考试和录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要经高校主管部门审定,内容要详细、明确和规范。高校要严格按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技能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各运动项目技术规则要求组织运动技术测试和评判。测试现场要根据条件向公众开放,测试过程要全程录像备案,测试成绩要现场得到考生确认。录像材料应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生反兴奋剂教育,从严查处服用兴奋剂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入学后,高校依据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运动技术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我省将积极探索高水平运动员运动技能联考制度,对于联考的运动项目,考生报考条件可不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挂钩。省教育厅将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技能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联考的专家均从专家库中抽取,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的专家应有一半以上从专家库中抽取。
      四、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大力普及高水平运动项目
      广泛开展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课外活动和学生群体性竞赛,形成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为主体的校园体育文化,建成以高水平运动队为示范引领的多层次学生群体性体育社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合作,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和专家到中小学校开展帮教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梯队。逐步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教学模式和高校体育传统优势项目。
      五、积极开展运动训练,提高科学化水平
      高校要遵循体育和教育规律,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常年专业运动训练,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采用科学训练方法,加强运动训练监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或者由学校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按照学校规定,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六、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
      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照有关学业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学校可以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完善加强文化课学习的政策措施,帮助运动员完成学业。学校可把运动员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按照国家现有招生政策,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把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计入综合测评。
      七、积极推进竞赛改革,逐步实施联赛制度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对于不能正常开展训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赛、严重违反赛风赛纪或存在突出管理问题的高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情况分别采取停止招生、取消其项目或学校建设资格。省教育厅将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专家委员会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我省将以实施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联赛为突破口,逐步推行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联赛制度,并且把参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联赛成绩作为退出和准入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主要参考依据。我省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竞赛成绩突出、建队水平较高、管理严格规范的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可替代被淘汰学校申报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应积极参加国际体育交流,每年至少承办一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
      八、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教水平
      高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管理,通过引进、聘用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教练员。建立教练员档案制度,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教练员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建立与执教业绩直接挂钩的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表彰的激励机制,调动和提高教练员工作积极性,对到普通高校工作的优秀教练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应享受与学校其他层次特殊技术人才相同的政策。
      九、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
      高校要统筹相关经费渠道,加大高水平运动队的投入,为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提供标准化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装备。所申办的高水平运动项目必须具备与该项目要求一致的标准化场馆和设施。充分发挥综合学科优势,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服务团队,加强运动员运动康复、医务监督和运动营养,不断提高高水平运动队保障水平。高校每年要根据建设需求设立不少于每名运动员3万元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满足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培训、奖励、管理等方面(不含场地新建、改造、设备、器材添置、维修等费用)的需要,并且专项经费要随学校教育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比例。鼓励高校通过校企合作、教体结合、赞助、冠名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为高水平运动队筹措资金。
      十、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要在学校官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专栏,定期发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要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信息制度,内容包括入学考试、生源情况、招收人数、原始评分表、测试专家名单、视频资料、成绩复测等。省教育厅将统筹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
      联系人:李梁           电话: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7日
      
      附件1
我省2018年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及运动项目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教育部批准招生项目
1
      西安交通大学
      田径、篮球、足球、游泳、乒乓球
2
      西北工业大学
      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网球
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游泳、健美操
5
      陕西师范大学
      田径、足球
6
      长安大学
      足球、游泳、健美操
7
      西安理工大学
      田径、游泳
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田径、足球、网球、健美操
9
      西安工业大学
      篮球、足球、田径
10
      西安邮电大学
      田径
11
      西安财经学院
      足球
      
      附件2
我省入选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     位
1
闫正龙
      西安交通大学
2
史 兵
      陕西师范大学
3
于少勇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4
谷 崎
      西安工业大学
 

扫一扫分享本页

 

 
推荐图文
推荐政策法规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