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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1  浏览次数:37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要求
      2014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部署本辖区内的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各学校要把《标准》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人员,认真组织制订测试、上报工作方案,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中,统筹安排、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
      二、测试和上报工作安排
      1.测试和上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测试方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出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请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数据(含每个测试项目成绩、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
      2.数据审核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核,在线确认提交。
      3.数据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分别组织对各市、各高校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亦应制订测试数据核查办法,开展本辖区内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测试结果公布
      1. 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测试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2.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及高等学校、厅属学校的测试结果并统计所属高校本科新生测试结果进行公示,分市反馈至生源所在地区;各市教育局要公示所辖县区测试结果,各县区教育局要公示所辖中小学校测试结果。
      四、保障措施
      1.陕西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负责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培训、抽测、数据分析和技术指导。陕西省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29-83209313,“陕西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QQ群(群号:219441593)”为各市、县提供技术指导和有关服务。
      2.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测试工作保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测试场地设施条件建设;要加大培训力度,将测试、
上报工作作为管理干部、体育教师的培训内容,及时组织专业培训。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认真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准确、及时的地方和学校给予表彰,对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虚假的地方和学校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李梁    电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8月4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教体艺〔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身体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各地实施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对现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教育部
2014年7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7月7日发布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任务
      2014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标准》,并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 测试内容与方法
      1.依据《标准》设置的测试项目及有关要求执行。中小学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等项目的测试可与体检工作相结合,使用同一结果,不重复测试。
      2.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 数据上报
      各学校在测试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四、 数据核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负责对下级教育部门、学校上报的测试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并在线确认提交。
      2.教育部于2014年11月1 日至30日期间,组织委托第三方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本地区的抽查复核工作,并将抽查复核情况报我部体卫艺司。
      五、有关要求
      1.各地依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工作,做好《标准》公示、反馈与评价。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010-66092135、010-66093315),接受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并报我部体卫艺司。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上报率达到100%。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中国学生健康研究与促进中心”(办公室暂设在中国教科院),开展学生健康监测、研究或相关服务。
      4.各地和学校要加大对体育管理干部、体育教师实施《标准》测试和评价的技术培训,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保证《标准》测试与上报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010-66165330。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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