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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181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教体艺〔2020〕5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校园足球工作,不断提高我省校园足球发展质量和水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满天星”训练营和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5号)要求,今年我省将推荐100所左右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2个试点县(区)和1—2个“满天星”训练营报教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特色学校面向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遴选,2021年全省拟向教育部推荐100所左右(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市(区)可申报1个试点县(区) ;各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及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可申报1个“满天星”训练营。
   
    二、申报条件
   (一)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2),达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3)70分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附件4)的县(区)均可申报试点县(区)。
   (二)“满天星”训练营。凡是满足《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试行)》(附件5)的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或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均可申报。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兼顾,合理匹配。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二)注重衔接,便于升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考虑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足球训练。
   (三)立足长远,因地制宜。要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规划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带动本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发展。
   (四)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的存量学校进行评估,不断加大建设、投入力度。要侧重于校园足球的师资、场地、经费、政策扶持、人才培养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不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创建申报。
     
    四、遴选程序
    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遴选程序按照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综合评审和教育部审定公示。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6。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县(区)、训练营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将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部门审核。各市(区)和省管县教育局按要求从网上登录申报系统,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基本要求,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列为创建候选对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综合认定。省教育厅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遴选,并将结果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确定拟推荐的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候选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审定。
      
    五、政策支持
   (一)对最终认定的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教育部将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
   (二)省教育厅将给予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国性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等相关工作将优先面向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开展。
   (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三年为“满天星”训练营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高水平国内外教练,组织开展教学、训练、比赛和选拔性竞赛等。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全国训练营的组织模式,筹建并形成地市级、县区级、学区级等训练营建设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和县(区)推选出来。对于区域内未达标准的学校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完成发展规划目标。
   (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请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统筹协调,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前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申报系统说明》(附件6)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创建申报汇总表》(附件7)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请各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和“满天星”训练营做好年度校园足球工作总结(报告涵盖: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内容),于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前将《2021年校园足球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梁 赵超       
    电话:029-88668892
    电子邮箱:sxtsxx@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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