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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中国初中男子校园足球联赛分区赛和总决赛竞赛规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3  浏览次数:102
一、主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协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卫处、学生体育协会、校足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三、承办单位
相关单位和学校
四、独家商务推广单位
北京竞派合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南赛区 
1.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交流中心
3.报到时间:2017年4月16日
 4.比赛时间:2017年4月18日-25日
5.联系人:桂川婷,13823085366
(二)北赛区
1.承办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2.报到地点:东师会馆净月店(长春市净月区博学路与飞虹路交汇)
3.报到时间:2017年5月18日
 4.比赛时间:2017年5月19日-27日
5.裁判员联系人:刘佳男,13252648899
运动队联系人:付  饶,18686438722
  (三)总决赛
时间、地点具体见补充通知
六、参赛学校(运动员)资格
(一)每个参赛学校必须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学。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在籍小学生、高中生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学习成绩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且拥有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初中学生。
(四)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均不得参赛。凡是2015-2017年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名单为准),均不得参加本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并提前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审核通过者除外)。
七、注册与报名
(一)注册:
1.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的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http://nssc.org.cn)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年(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9月1日),每年注册一次。参赛运动员在完成网上注册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者必看”中的相关规定)。
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注册工作联系人:孙变丽,李洋 
联系电话:010-66093753、66093749
传真:010-66093777
2.运动员注册费不再缴纳。
(二)报名:
1.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及运动员25人(运动员抵达赛区为20人),运动员25人名单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2.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的球队需将报名表(见附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省教育厅体卫处公章报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田靖夫 
联系方式:010-66093742;邮箱:352280190@qq.com
传真:010-66093777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33-2号楼,邮编:101318;
3、为了加强联赛的推广和赛区秩序册印制工作,请各参赛球队于比赛开始前指定时间将学校名称、学校简介,参赛球队报名表电子版,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及运动员一寸照片(统一蓝底证件照,格式jpg),运动队集体照(格式jpg,像素不低于1600*1000),并将所有信息发至对应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北区)郭杨,联系电话:15811153257,邮箱:guoyang@sports-team.org。
(南区)赵宇,联系电话:13581871527,邮箱:
zhaoyu@sports-team.org。
4.参赛球队报名截止日期为各赛区开赛前一个月,报名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的运动员名单将于赛前15天在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进行公示。
八、竞赛办法
(一)全国分区赛
全国共分为南、北两个赛区进行分区比赛。参加南、北两个赛区比赛的队伍按以下原则确定:
1.由各省(市)教育厅(教委)根据省内初中比赛成绩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全国南、北分区赛,其参赛球员(队)资格应符合联赛竞赛规程要求。
2.区域划分:
南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香港、澳门。
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
3.每个赛区共16支参赛队伍,如果参赛队数不足16支,承办赛区单位(或省市)可优先递补一支球队。如还不足,则依据上届联赛分区赛名次靠前球队所在省市依次递补。
4.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
5.比赛办法:
(1)小组单循环赛
将参赛16支球队分为A、B 、C、D四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根据积分排出各小组名次。(分组办法:上届联赛各分区赛获得前4名的球队被确定为“种子队”,依次落在4个小组的1号位置,如种子队未参加比赛,则根据上届比赛排名依次增补,其他参赛球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落位)。
(2)决定小组赛名次办法
①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球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②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3)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第一名、第三名分别保持原小组1号位、3号位不变,各小组第二名、第四名按照同档次抽签原则重新分组落位。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1-8名(对阵如图1),各小组后两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9-16名(对阵如图2)。
(二)全国总决赛
南、北分区赛前四名共8支球队获得参全国加总决赛的比赛资格。
1.小组单循环赛
所有参加总决赛的队伍依据分区赛成绩采取分档抽签的办法分别落位。全国总决赛共分2个小组,南、北分区赛的第1名为第一档次(各小组一号位),第2名为第二档次(各小组二号位),第3名为第三档次(各小组三号位),第4名为第四档次(各小组四号位),各档次2支球队分别根据抽签结果落至2个小组的相应位置。
2.决定小组赛名次办法同全国分区赛。
3.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第一名、第三名分别保持原小组1号位、3号位不变,各小组第二名、第四名按照同档次抽签原则重新分组落位。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1-4名,各小组后两名进行交叉排位赛,决出5-8名
九、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9名替补运动员,可替换9名运动员。
(五)在赛会期间得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运动员,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同一名运动员被第二次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该阶段比赛资格;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清零。
(六)比赛采用11人制。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赛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八)赛事推广单位将为参赛球队提供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
(九)比赛使用5号比赛球,穿皮面死钉足球鞋进行比赛。
(十)参加全国分区赛的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电子学籍卡复印件(附本人照片加盖学校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健康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一)联赛组委会将为每名参赛的运动员和官员配发“参赛证”,凡未佩戴“参赛证”的运动员和官员一律不得进入任何比赛有关区域。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比赛期间运动员和官员禁止在比赛场地及相关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00-1000元罚款并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奖励办法:
(一)获得本届全国分区赛、全国总决赛1-3名球队将颁发联赛奖杯、奖牌和成绩证书;
(二)获得本届全国分区赛、全国总决赛4-8名球队将颁发成绩证书;
(三)本届联赛将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各奖项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证书和奖杯;
(四)本届联赛将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和“优秀裁判员奖”,评选比例为6:1,“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和牌匾,为裁判员颁发证书。
(五)2016-2017中国初中男子校园足球联赛分区赛和总决赛均设立“球员综合素质测试赛”,测试赛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的前三名将颁发证书和奖品。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资格审查:
(一)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二)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的各队报名单将于赛前在中国学生体育网(www.sports.edu.cn)公示。在此期间,凡对公示运动员资格有异议的运动队,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足球工作部。
(三)抵达赛区后,凡对中国初中男子足球比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申诉费将上交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国通报批评,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十二、比赛监督、裁判员:
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的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选派。其中比赛监督代表“组委会”督导和协调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对赛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直接对“组委会”负责。
十三、经费
(一)凡参加比赛的各球队,交通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缴纳人民币180元整(由承办单位财务部门代为收取)。
(二)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的各队,在报到时须向“联赛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用于对运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赛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于赛后如数退还。
十四、其它事宜
(一)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的球队自备3号校旗(192X128CM)一面;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三)本规程在www.sports.edu.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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