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浏览次数:78
  教体艺厅函〔2017〕3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
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校2017年可以按照教体艺6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的结构优化调整。新增、调整的项目,不得超出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

二、项目调整应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目前已设项目,若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逐步调整或停招方案,中央部门高校应率先调整或停招相关项目,如棋牌、赛艇、摔跤、攀岩、柔道、龙舟、定向越野、手球、垒球、棒球、橄榄球等。鼓励高校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学生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调整。

三、根据教体艺6号文件确定的“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的总要求,建设学校总数不再增加,各地可以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各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除足球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目前已有5个以上项目的高校不再新增项目。

四、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如需进行新增和调整,新调整申报学校、项目必须按照我部印发的《“已批准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教体艺函〔2010〕3号)进行自我评估,并在8月20日之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可含省级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卫处),电子版注明高校名称+拟新增(调整)的新设项目。同时,请将有关的材料挂至本校体育部的网站至10月1日之前,并将有关域名(http//)一并报送,以便专家评估委员会专家查阅。我部组织相应项目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报送材料及网站的有关材料对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再反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联系人:许弘、陈红新,联系邮件:xuhong@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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