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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大学生击剑比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37
陕学体〔2016〕1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击剑运动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大学省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33号),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学生体育协会承办的2016年陕西省中学生击剑锦标赛将于6月24日至26日在西安文理学院举行,现将《2016年陕西省中学生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和参赛等工作。
      联系人:边  蓉      
      电  话:029—8540875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陕西省大学生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文理学院。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6日。
地点:西安文理学院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陕西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包含各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院校、各独立学院)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体育类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在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留学生、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校)、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注册及曾参加过全国青年锦标赛以上赛事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方可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1月1日界定。
(六)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目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在编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相关专业俱乐部会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竞赛项目
男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女子:花剑、佩剑、重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七、运动员注册
(一)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办理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①请填写注册信息汇总表(登录www.sxxsty.com,在“政策法规”中下载填写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表),②电子一寸近期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照片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br1919@qq.com,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学校全称),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提交并查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本注册工作仅针对未办理注册及注册卡丢失的参赛运动员,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进行注册,注册卡为学生在校在读在籍时有效。
八、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 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 运动员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运动员注册”一栏)。参加比赛所有运动员信息于比赛前一周在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公示。
3. 监督举报。
联 系 人:边  蓉
办公室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br1919@qq.com
(二)为端正赛风,防止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证、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须随身携带。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缴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发现不符参赛资格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第3、4名并列为第3名。
(三)团体赛直接采用单败淘汰赛,决出1至8名。
(四)男、女花剑、重剑、佩剑共设六个团体赛,团体赛为三人循环赛,同单位一个剑种有两名运动员参赛者可让同单位其他剑种运动员兼项参加团体赛,同单位每个剑种只能报一个团体。
(五)比赛所需服装、器材自理。比赛器材、服装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和中国击剑协会规定的要求,服装必须达到防六百牛顿力的要求。
十、名次录取
(一)团体、个人分别录取前8名。团体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及证书,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单项比赛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及证书,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只有8人(队)参赛的项目,按照报名人数(队数)减1的原则录取名次。
(三)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报名单位的20%名额评选,颁发奖牌。
(四)“优秀运动员奖”“优秀教练员奖”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前8名中进行推选,每单位推选1人,颁发获奖证书。
(五)“优秀裁判员奖”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学生颁发获奖证书、教师进行备案)。
(六)所有个人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十一、报名日期、办法及报到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1. 每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2.报名截至日:6月10日(星期五)17:30。电子报名表(电子版必须和纸质版报名材料一致)发送至邮箱br1919@qq.com,以学校为单位报送,个人报送信息概不受理,电子邮件名称须表明学校名称、比赛名称及联系人手机号码。
3. 各参赛队须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当地派出信件时间为准)寄送以下相关纸质报名材料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材料不全或逾期未缴纳材料的视为不参加比赛。
    (1)报名表原件(校医院体检证明加盖公章,体育部主任、校教务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2)首次注册及需补办参赛注册卡运动员的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教务处公章。
    (3)首次注册及需补充办理参赛注册卡运动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5)参赛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省大学生注册卡为在校在读时有效)。
4. 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5. 各单位将核对好后的“报名表”及“一寸电子身份证近照”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至省学生体协邮箱(发送至邮箱br1919@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寄发邮件,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
联系人:边蓉
(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时间: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15:00
地点:西安文理学院体育系会议室召开。
会议时间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按时参加。
负责人:石赛佳
办公电话:13720531957
E—mail:286368074@qq.com
(三)报名费用。
每个参赛队学生需缴参赛费100元/人、保证金2000元/单位(联席会议时缴纳)。比赛结束后退还保证金,若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现象将扣除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裁判员6月23 日(星期四)15:00报到。 
运动员6月23 日全天试场地。
十二、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
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代表、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经费
各队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如需住宿请提前联系。
十四、其它
1.各参赛队比赛参赛费用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如有困难,承办院校可以协助解决。
2. 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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