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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1  浏览次数:170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精神,继续加强学校体育监测评价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就我省落实2018年“三个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2018年,全省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省教育厅将于秋季组织专家赴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业务培训工作,请各校按照培训要求,于2018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域名:www.csh.edu.cn)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测试、数据上报、逐级审查、抽查复核、分析预测、反馈公示、评价应用等环节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和措施。陕西省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29—83209313,联系人:王斌。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 010-66181980、010-66165330、010-66169800、010-66171820;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肖影。
      二、扎实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做好2018年的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监管,认真复核学校自评结果,并根据辖区内学校填报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含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形成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件3)并逐级报送。
      三、严格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要逐项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附件4)内容。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单位和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区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工作,并对关键指标进行认真分析,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形成《2018年××市(区)学校体育发展报告》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 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前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2018年××市(区)学校体育发展报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李梁   荣钰萍
      电话:029—85227271(兼传真)
      邮箱:sxtwyc@126.com

      附件:     
      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3.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4.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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