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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2016“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陕西赛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14
陕学体〔2016〕5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京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竞赛机制,丰富校园足球文化活动,提高大学生体育竞技水平,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在西安举行 2015—2016“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陕西赛区)。比赛由省学生体育协会承办。请认真做好比赛准备工作,现将《竞赛规程》(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做好报名、比赛等工作。
      联系人:朱鹏程        
      电话:029—85408759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6年4月1日
附件1
2015—2016“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陕西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三、推广单位:康湃思(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四、参赛单位
(一)参赛单位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本科);
(二)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学院(系)”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院校下属的学院(系)。
五、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经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并拥有本参赛院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的注册大学生),所有享受体育加分的、体育院校或院系的学生均不得参赛;
(二)凡曾参加2015—2016赛季中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以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学校不受此限;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六、赛事阶段
赛事分两个阶段:
(一)校内挑战赛:
1.比赛时间:2016年4月。
2.比赛地点:各高校校内进行。
(二)省内冠军赛:
1.比赛时间:2016年5月。
2.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校内挑战赛(赛会制):
各个承办院校根据本规程要求,组织校内挑战赛选拔本校冠军学院(系)队,比赛应满足如下条件:
1.各承办院校可以直接将本校传统的校内联赛经推广方重新包装作为校内挑战赛阶段的比赛,但必须统一为七人制;
2.参赛规模:
每所院校须有8—30支参赛球队;
3.比赛地点应安排在符合比赛条件并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的高校体育场进行;
4.各院校均采用赛会制赛制,先进行小组赛,再进行淘汰赛,小组赛分组方式和晋级淘汰赛名额根据各院校参赛规模而定,淘汰赛比赛常规时间双方战成平局,则直接互射点球决定胜负,胜者晋级下一轮,负者被淘汰;
5.每所承办校的竞赛日程不应少于10天。
(二)省内冠军赛(赛会制):
4所院校校内挑战赛的冠军学院(系)队获得省内冠军赛参赛资格,与其他院校的冠军学院(系)队争夺本省冠军,比赛应满足如下条件:
1.省内冠军赛,先采用单循环赛制排位,按照积分多少排定座次,然后第1名与第2名进行冠亚军决赛,第3名与第4名争夺季军。
2.决定名次办法:
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球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3.淘汰赛比赛常规时间双方战成平局,则直接互射点球决定胜负,胜者晋级下一轮,负者被淘汰;
4.省内冠军赛的竞赛日程应在3-5天。
八、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2015—2016“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省内冠军赛的冠军队伍,将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及三千元奖金;
(二)对获得2015—2016“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省内冠军赛第二名至第四名的队伍,将为参赛运动颁发证书;
(三)对获得2015—2016“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校内挑战赛的冠军队伍,将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及一千元奖金。
九、组织经费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根据承办校比赛规模拨付竞赛经费,以确保各院校组织好校内挑战赛相关工作,具体标准如下:
(1)8-15支队伍,竞赛经费:1万元;
(2)16-24支队伍,竞赛经费:2万元;
(3)25支以上,竞赛经费:3万元。
十、赛事传播
所有比赛均可以由同班同学、参赛者父母、球员亲友自主解说,并通过各大视频媒体进行比赛直播,吸引同学朋友参与线上互动,真正做到让球员的相关人群共同参与到赛事建设中来,逐渐建立起良好互动的全新校园足球模式。
十一、竞赛规则及比赛规定
(一)执行《“校园杯”中国大学生七人制足球挑战赛比赛规则》(附件4);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十二、报名办法
(一)各队均以该队所在“院校+学院(系)”为参赛队名称(若出现一个学院(系)多支球队的情况,则按照报名顺序分别取名为1队2队…)。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属同一院校的同一学院(系)的在籍、在校、在读大学生;
(二)每支参赛球队准备联赛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包括运动员20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及队医1人,此份名单联赛期间不得更改;
(三)校内挑战赛、省内冠军赛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比赛前,从联赛报名表中确认14名参赛运动员名单(阶段比赛期间不可更改);
(四)校内赛的冠军球队将代表学校参加省内赛,且不得更换联赛报名名单人员;
(五)各院校将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2)、竞赛日程表报送(采取先传真后快递的方式)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体协邮箱。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联系人:朱鹏程,电话:029—85408759,邮箱:sxxsty@163.com。
十三、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校内挑战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本校组委会负责选派;
(二)省内冠军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省教育厅、省学生体育协会负责选派;
十四、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联赛组委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其他规定
(一)参加省内冠军赛的比赛,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参加省内冠军赛的球队报到时需提供运动员的《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运动员健康体检表》(需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据)原件及《高等院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交组委会核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三)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阶段省内冠军赛比赛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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