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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十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61
陕教体办〔2016〕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陕西省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33号)精神,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师范大学承办的陕西省第三十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定于2016年5月24日至27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举行,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第三十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见附件1)做好组队、训练、报名(见附件2)和参赛工作。
      联系人:雷鸣
      电  话:029—85408759、18091193399
      传  真:029—85254834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三十八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陕西师范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至27日(星期五),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田径场。
四、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男子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
女子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撑杆跳高(仅限乙组)、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七项全能。
(二)竞赛组别:
按照学生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分为甲、乙、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别、各项目及接力项目均不得混合、跨组别编组参加比赛。
六、参赛条件
(一)甲组(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乙组(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院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特长生。体育学院(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他院校的体育学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
1.乙A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学院(系)、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未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入校后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近三年(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未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
2.乙B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学院(系)、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近三年(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
(三)乙B组运动员所参加该项目成绩须达到乙A组冠军该项成绩,方可按照相对应的分值计入乙组各团体总分。
(四)丙组(高职高专院校):经高考统一录取且录取年龄满17周岁(1999年1月1日前出生)的高职高专在校在籍学生。
(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本科学生参赛不得超过四届,研究生参赛不得超过两届。
(八)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九)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报名办法
(一)以院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可分别选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若干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26名,每队中单一性别不可超过16名,否则不记取团体总分。
(二)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报全能项目者不得兼报单项,只可兼报接力)。每组别每项限报2人。每项接力各单位组别限报l队。
(三)各参赛队报名表在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官方动态”中下载电子报名表。
(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五)报名截止日期: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17:00前,电子报名表发送文件须署名学校(院、系)名称且须同纸质版报名表一致,发至sxxsty@163.com(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个人报送、报名信息不全的不予以受理,电子邮件须注明比赛名称、学校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一经发送不得更改。
联 系 人:雷鸣
联系电话:18091193399、029—85408759
八、运动员注册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陕西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以下简称注册卡)参赛,赛前须办理注册卡,凡未办理的不得参加比赛。注册卡办理程序:①填写“注册信息汇总表”(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中下载填写),②电子一寸免冠证件近照(格式为JPG且以本人姓名为照片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sxxsty@163.com(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名称须注明比赛项目及学校全称),一经发送,注册信息不得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赛前应向赛会检录处交验运动员注册证,如赛中临场丢失注册证的,则须另交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本注册工作仅针对未办理注册及注册卡丢失的参赛运动员,已办理注册的该项目运动员无需另行办理注册卡,注册卡为学生在校在读在籍时有效。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最新修改补充部分。
(二)比赛办法:
1.径赛项目:
(1)各组别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跨栏和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若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或等于录取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在决赛时间进行)。
(2)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若人数过多,分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人数不多,则各组合并进行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乙组各项接力项目只参加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
2.田赛项目:
甲、乙、丙组分别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3次试跳(投);如某组别某项目参赛人数较少,则该组并入其它组别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一)单项:
l.甲、乙、丙组男、女各单项、全能、接力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
2.甲、乙、丙组男、女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时减一录取,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如甲、乙、丙组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2人(队)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一经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项目。
3.个人全能和接力项目两倍计分。
(二)破纪录:
1.破陕西省大学生田径纪录者该项加9分。
2.一人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全能项目比赛中,破单项纪录时只承认纪录,但不加分,可颁发破纪录奖。
(三)团体总分:
1.甲、乙、丙组均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
2.本科类院校同时报有甲组和乙组运动员,其团体总分按甲组、乙组各项目得分分别计算。
3.各组别团体总分是分别按各组别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委员会按评选办法细则进行评选,按各组别参赛单位的20%比例进行评选。
(二)“优秀运动员”由甲、乙、丙组团体总分获得前8名的学校推荐,其中,15人以下的获奖代表队评选1名,15人以上的获奖代表队评选2名。
(三)“优秀裁判员”由大会裁判组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按照各组别团体总分排名前6名推选,按各学校实际参赛运动员15名以下的(各组别单位人数总和)每队1人;按各学校实际参赛运动员15名以上的(各组别单位人数总和)每队2人。某教练员所带队员破记录可以增加1名。
十二、奖励办法
(一)甲、乙、丙组各团体总分奖励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不足5名减2录取),颁发奖牌。甲、乙、丙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不足5名减2录取),颁发获奖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学校为单位颁发奖牌。
(三)“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所有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盖章颁发。
十三、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举报审查资格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者资格,裁判长、裁判员与组委员会成员协助实施。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注册卡(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备查)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证明(盖章),并提供本人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四)本着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各运动队对于有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扣除保证金,并通报全省学校。停止该院校参加下一届比赛的资格。
(六)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参赛信息公示(省学生体协网站www.sxxsty.com “运动员注册”一栏)。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雷鸣、边蓉
电    话:029—85408759(办)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十四、报送纸质材料与联席会议
(一)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填写以下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至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老校区院内),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编:710061,边蓉(收)。邮件须用信封打包,信封表面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版报名表(加盖体育部、教务处及校医院公章);
2.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首次注册及补办参赛注册卡运动员的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表全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校体育部公章、校教务处公章);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5.已注册参赛运动员注册卡正反面复印件。
联系人及电话:边蓉  15829364928
(二)各单位联席会议时应缴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现象将扣除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体育学院多媒体报告厅(文津楼一层三段)举行;
(四)大会竞赛部设在陕西师范大学群体竞赛教研室。
负 责 人:郑传锋
办公电话:029—85310154
十五、其他事宜
(一)大会期间请各院校交纳2016年省学生体育协会会费。副主席会员单位缴纳3000元,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缴纳2500元,理事会员单位缴纳2000元;
(二)各单位运动员号码,依照主办单位编定的号码为准。号码布按规则标准自备。首次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号码,由承办单位编排后通知该参赛单位;
(三)比赛用撑杆自备,但赛前需经裁判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动员所穿的跑、跳、投掷鞋,必须符合塑胶场地规则要求,否则不得入场;
(四)各参赛队需自备2米×3米校旗1面,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悬挂(联席会时提交);
(五)各学校参赛一切费用自理。
十六、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 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主席台设置医疗点。
十七、比赛相关事宜请详细阅读《比赛说明》(赛前印发)。
十八、仲裁、技术代表、技术官员及赛事主管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印发
第三十八届田径大运会单位报名表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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