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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体育总局有关单位,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更好地开展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体育总局、教育部拟在2016年联合主办全国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科学健身普及等青少年体育活动。
      青少年体育活动要集中安排在暑假期间或平时节假日内。该活动的赛程、内容等设置要充分体现青少年特点,既为青少年提供公平、有序的竞赛平台,又进一步丰富青少年的假期生活,让青少年体验体育竞赛的乐趣、感受到体育运动的魅力和参与运动的价值。为精简高效,经研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6年全国青少年体育活动计划(附后),各项赛事活动规程和有关活动方案、有关细则由各项活动承办单位依据本通知精神印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保证按计划实施,要保证组织工作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确保各项赛事和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要按照本通知的整体部署,因地制宜地组织与国家传统校联赛和俱乐部联赛相衔接的本地区的竞赛,通过选拔优胜队伍积极参加全国赛。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要按照相关单位后续转发的活动通知要求,广泛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科学健身校园行活动。
      四、要加强安全保护工作。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对活动计划安排、场地设施使用、内容选择、过程组织等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把关,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五、要加强宣传并及时上报总结。各承办单位在活动中要加强宣传,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总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上报体育总局青少司和教育部体卫艺司。
      现将通知印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准备,确保活动顺利举行。相关体育活动计划表可从“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网站(www.sport.gov.cn)下载。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联系人:高  扬
电  话:(010)87182342 
附件:2hg0iso645.png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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