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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68
(第二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以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三条 根据本协会章程,凡参加协会的会员单位都要按照《章程》的规定,自觉按时交纳会费。
      本协会实行会内任职分类年度会费标准:
      副主席会员单位3000元/年。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2500元/年。
      理事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三章  会费的交纳
      第四条 会费按照活动周期交纳(1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活动周期的会费于当年1月底前交纳。新会员单位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7月1日及以后入会的新会员单位当年会费减半交纳。
      第五条 会员单位必须按时交纳会费,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两个月仍未交纳会费的按《陕西省体育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会费统一交(汇)到本协会指定的账号,协会秘书处向其开具省财政厅印制的会费收据并加盖协会财务专用章。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要随时接受会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会费查询。
      第七条 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协会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如果长期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费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和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主要包括:
      (一)体协的各项业务活动;
      (二)正常的办公经费等。
      第九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条 会费收支情况按照程序,每年的财务报告,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并接受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回后,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或捐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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