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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5  浏览次数:919


各普通高等学校,驻陕军队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陕教体办〔2019〕8号)精神,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交通大学承办的陕西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定于2019年5月19日至22日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举行,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陕西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见附件1)做好组队、训练、报名(见附件2)、参赛工作。

联系人:李  梁、雷  鸣

电  话:029—88668892、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

 


附件1:

陕西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交通大学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至22日(星期三)

      (二)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田径场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驻陕军队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竞赛项目

1.男子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十项全能。

2.女子组(2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撑杆跳高(仅限乙组)、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七项全能。

(二)竞赛组别。

按照学生入学招生、录取办法分为甲、乙(乙A、乙B)、丙三组分别进行比赛,各组别、各项目、接力赛均不得混合及跨组别编组参赛。

六、参赛条件

(一)甲组(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军队院校,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

(二)乙组(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院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类特长生。体育学院(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他院校的体育学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

1.乙A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学院(系)、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未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入校后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近三年(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未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

2.乙B组: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学院(系)、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近三年(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参加过下列赛事:全国田径锦标赛(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以成绩册为准)。

(三)乙B组运动员所参加该项目成绩须达到乙A组冠军该项成绩,方可按照相对应的分值计入乙组各团体总分。

(四)丙组(高职高专院校):经全国高考统一录取且录取年龄满17周岁(2002年1月1日前出生)的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五)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宜参加此项赛事者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年龄经全国高考统一录取且录取年龄满17周岁(2002年1月1日前出生),不超过28周岁(按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运动员参赛年限不得超过正常学制,同一年级不得参加两届比赛。

(八)凡属进修班、干训班(干修班)、培训班、专修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远程教育、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体育运动技术学院、高校本科预科班学生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院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九)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据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七、报名办法

(一)以院校为单位按照不同组别可分别选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若干名,工作人员1名,医生1名,运动员26名,每队中单一性别不可超过16名,否则不计取团体总分;

(二)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报全能项目者不得兼报单项,只可兼报接力)。每组别每项限报4人(乙A、乙B为一个组别)。每项接力各单位组别限报l队。

(三)报名截止日期。

      2019年5月3 日(星期五)17:00

(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或增补运动员。

八、报名方式

(一)电子报名。

电子报名表须署名学校名称且须同纸质版报名表一致,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一并压缩打包,邮件以学校简称命名,发送至sxxstydyh@163.com(省大运会专用报名电子邮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报名信息不全的不予以受理,电子邮件须注明比赛名称、学校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一经发送不得更改。

联 系 人:雷  鸣

联系电话:029—85408759、18091193399

(二)纸质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必须如实报送以下四项材料,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送达: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编:710061,收件人:郭创,电话:13571546192。邮件须用文件袋打包,文件袋封面须注明学校名称及组别,以当地发出邮戳为准,逾期及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纸质版报名表原件(须加盖体育部、教务处及校医院公章)。

2.参赛运动员学生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参赛运动员须提交省级招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及校体育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4.全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附被保险人名单)。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8—2019年《田径竞赛规则》及国际田联最新修改部分。

(二)比赛办法。

1.径赛项目

(1)各组别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跨栏和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若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或等于录取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在决赛时间进行)。

(2)1500米及其以上距离的项目只进行决赛。若人数过多,分组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名次。同项目若人数不多,则各组可合并进行比赛,分别录取名次。

(3)乙组各项接力项目只参加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

2.田赛项目。

甲、乙、丙组分别进行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3次试跳(投);如某组别某项目参赛人数较少,则该组并入其他组别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计分办法

(一)单项。

l.甲、乙、丙组男、女各单项、全能、接力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2.甲、乙、丙组男、女报名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时减一录取,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计算,无下一相关名次。如甲、乙、丙组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2队3人时,则取消该项目比赛,一经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项目。

3.个人全能和接力项目两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

1.甲、乙、丙组均设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

2.本科类院校同时报有甲组和乙组运动员,其团体总分按甲组、乙组各项目得分分别计算。

3.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按各组别各单项得分之和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团体总分相等时,则以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创纪录。

1.创陕西省大学生田径纪录者该项加9分。

2.一人同一项目多次创纪录时,按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全能项目比赛中,破单项纪录时只承认纪录不加分。

(四)甲、乙、丙组各团体总分奖励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颁发奖牌。甲、乙、丙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不足8名减1录取),颁发获奖证书。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学校为单位,颁发奖牌。

(六)“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七)获奖个人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优秀运动员”、“ 优秀裁判员”、“ 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体育道德风尚评选委员会按评选办法细则进行评选,按各组别参赛单位的20%比例进行评选。

(二)“优秀运动员”由甲、乙、丙组团体总分获得前8名的学校推荐,其中,15人及以下的获奖代表队评选1名,15(不含)人以上的获奖代表队评选2名。

(三)“优秀裁判员”由大会裁判组按裁判员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优秀教练员”以院校为单位,按照各组别团体总分排名前6名推选,按各学校实际参赛运动员15名及以下的(各组别单位人数总和)每队1人;按各学校实际参赛运动员15(不含)名以上的(各组别单位人数总和)每队2人。某教练员所带队员破记录可以增加1名。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省大运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学校相关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

(二)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运动会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技术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监督工作。“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队团体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代表队领队核准签名的《申诉报告书》,“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规定。

1、赛会期间各项目运动队限申诉一次,如胜诉,继续保留一次申诉权,如败诉,则取消该项目申诉权。

2、投诉方须向大会提交纸质申诉材料,申诉书须由代表团秘书长核准签名,交“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方可受理,投诉方须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或完整的相关影像资料。

(五)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运动员注册卡、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若运动员注册卡丢失,应及时上报书面说明,并提供本人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参赛运动员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公示(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sxxsty.com)。

联 系 人:雷  鸣

电    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dyh@163.com

十三、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

(一)时间、地点。

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西多媒体教室(原音乐教室);

(二)各单位联席会议时应缴纳参赛保证金3000元,比赛结束后退还各队。若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打架、不尊重裁判、罢赛、损坏公物等现象将扣除保证金及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大会竞赛部设在西安交通大学体育中心群体办公室。

    负 责 人:黄  霞

    电    话:18049269306

十四、技术官员的选派

技术官员(仲裁、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竞赛主管、裁判长及部分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由执行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十五、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运动员号码,依照主办单位编定的号码为准。号码布按规则标准自备。首次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号码,由承办单位编排后通知该参赛单位;

(二)比赛用撑杆自备,但赛前须经裁判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运动员所穿的跑、跳、投掷鞋,必须符合塑胶场地规则要求,否则不得入场;

(三)各参赛队需自备2米×3米校旗1面,交大会组委会统一悬挂(联席会议时提交);

(四)各参赛学校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住宿如需帮助可联系大会竞赛部工作人员。

十六、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

(一)参赛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报到前统一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得参赛;

(四)若比赛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将推迟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 在比赛过程中,组委会将安排工作人员在比赛区域巡逻,以防运动员出现不适或其他突发状况,并在主席台设置医疗点。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陕西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docx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四十一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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