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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386
 陕学体〔2017〕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推动我省高校排球运动发展,提高竞技水平。根据《2017年陕西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安排》(陕教体办〔2016〕64号)要求,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北大学承办的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定于2017年10月20日至27日在西北大学举行,现将《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院校认真做好参赛及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程  磊

电  话:029—85408759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2017年9月25日

 

 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北大学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7日

地点:西北大学(太白校区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陕西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独立院校、民办高校。每校限报男、女各一队(有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专业高校可同时报甲组、乙组男女队),以学校为单位组队。

五、比赛分组

甲组:本科院校、专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组。

乙组:高水平队及体育院系组。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资格及分组。

1.甲组: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正式录取,未享受加、降分政策并拥有参赛院校学籍的在校本科、专科、研究生;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年龄满17周岁(按1月1日界定)的高职、高专在校学生(体育特长生除外)。

2.乙组: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自主招生、体育类特长生及享受任何体育加、降分录取的本、专科及研究生。体育学院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它院校体育院(系)本、专科生、研究生、及高职高专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二)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每名运动员可参加联赛6届,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5)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6)届及以后的联赛。参赛运动员就读本科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4届;就读研究生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2届。

(四)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8周岁(按1月1日界定)。(五)符合甲组资格的队员可参加乙组比赛,乙组队员不得

参加甲组比赛。

(六)凡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者;或虽经正规录取,但曾经是或目前仍属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凡2013年10月1日以后以学校名义参加全国排球比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七、报名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各组比赛,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12名,工作人员1名(全队不得超过16名)。

(二)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

(三)纸质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纸质资料:

1.报名表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2.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3.首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招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

4.校医院的体检证明(加盖校医院公章)。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到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联系人:程 磊(13572929080)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邮政编码:710061

联席技术会议(裁判长、领队、教练员会)

时间: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15:00

地点:西北大学体育部(长安校区西体育场会议室)。同时交纳参赛费、保证金。未缴款单位取消参赛资格,未参加联席技术会议的学校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各参赛队参加联席会议时,需交纳参赛费1500(现金),保证金2000元(现金)。无违纪发生,比赛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7》。

(二)甲、乙组分别编排比赛,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三)比赛分为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分组以上届比赛成绩为准进行蛇形排列,上届比赛无名次者,抽签决定分组位置;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最终名次。各组别的参赛队伍为6队或6队以下时,比赛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

(四)名次排列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3.如两队C值相同,则计算Z值。

A (总得分数)/B(总失分数)=Z值

4.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五)各队应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号码必须明显,自由人服装应与本队比赛服装有明显区别。

九、运动员注册

参赛运动员赛前须在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凡未办理注册的不得参加比赛。请各参赛单位将电子版报名表和电子二寸免冠照(蓝底,格式为JPG且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至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sxxsty@163.com(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邮件须注明学校全称及比赛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十、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10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www.sxxsty.com“注册公示栏”公示。

3.监督举报。

联 系 人:程 磊

办公电话:029—85408759

传    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sxxsty@163.com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检录参赛。

(四)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需经领队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存在问题,且证据确凿,将立即取消当事人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6人时,按规则规定不得参赛。

(六)如在比赛期间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除扣保证金外,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甲组录取前8名,颁发奖牌,不足8队减一录取;乙组按成绩排定名次,并颁发奖牌。获奖证书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以院校为单位,按各组别20%名额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以院校为单位,在获得各组别前八名中进行推荐,运动员推荐2人,教练员推荐1人;优秀裁判员按执裁总人数的10%评选。

十二、竟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聘请,报主办单位审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报名表.doc
关于举办2017年陕西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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