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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4  浏览次数:75
陕教体办〔2017〕2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陕西师范大学承办的“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第三营区)”活动将于2017年7月在陕西师范大学举行。现将我省组团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第三营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7月9日—15日。9日报到,15日闭营。
(二)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二、活动组别
(一)混合组:小学混合组。
(二)男子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
(三)女子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初中甲组、初中乙组。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基本条件。各市(区)在2016、2017年校园足球联赛中获得前三名学校中,推荐具有各市学籍的小学、初中在校在读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二)年龄限制。小学混合组: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小学甲组: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间出生;小学乙组: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间出生;初中甲组: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间出生;初中乙组: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间出生。
(三)资格审查。各市(区)按照参营运动员资格要求,切实把关,确保运动员身份的真实性,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将严肃处理。
四、参加办法
(一)各市(区)按照夏令营活动要求推荐运动员参加。
(二)小学组同一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初中组同一所学校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
(三)各市(区)推荐参加夏令营运动员所属学校每校可报一名随队教练员。
五、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市(区)按照《陕西省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名额分配表》(附件1、2)填写《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报名表》(附件3)、《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教练员报名表》(附件4)、《陕西省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陕西省参加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服装统计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于6月30日(星期五)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报到:7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联系人:郑传锋,联系电话:029—85310156   13359295356,电子邮箱:dxty@snnu.edu.cn)。报到时须提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身份证、学籍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予报到。
六、其他事宜
(一)经费:参加夏令营的运动员、教练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承担,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全国校足办承担。
(二)运动员装备:运动员比赛服装由省教育厅统一配备,运动员鞋、袜、护腿板由选派学校自备。
(三)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和护腿板,小学混合组必须为帆布鞋,其他组别可为皮面软底胶钉鞋。教练员服装自备。
(四)各市(区)推荐参加夏令营所有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选派单位统一购买,保险时间期限从选拔报名之日至活动结束返回学校时间止。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郑传锋 佀青义
联系电话:029—85310156  85307577  13359295356,
电子邮箱:dxty@snnu.edu.cn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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