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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25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新中国70年外交理论和实践的基本结晶,符合时代潮流及我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根本利益。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有利外部环境,为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深刻认识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重大意义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新中国外交的特色、优势、传统,凝聚着新中国成立70年来外交理论和实践探索成果,必须在新时代发扬光大。鸦片战争以后,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境地的旧中国,经历了一段饱受欺凌、战火连绵、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黑暗历史,独立自主和和平成为一代又一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夙愿。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强调:“中国必须独立,中国必须解放,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周恩来指出:“我们对外交问题有一个基本的立场,即中华民族独立的立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立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这一规定确立了新中国外交政策“独立自主”和“维护和平”的主基调。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交坚持“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废除了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一切特权和不平等条约。1953年12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得到印度、缅甸政府共同倡导,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虽然我国外交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先后经历过“一边倒”“两线作战”“一条线、一大片”等特点和变化,但我国外交独立自主和维护和平的主基调和根本追求从来没有改变。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发生重大变化,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在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正式提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概念。此后30多年来,我们根据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先后提出和实践全方位外交布局、走和平发展道路、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政策、主张,实现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时俱进。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承载着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梦想的政治术语,从最初的基本立场到概念形成再到发展完善,经历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进程,也必将见证和贡献中华民族强起来的伟大使命。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符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符合各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有利于我们广交朋友、开放发展,维护延长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动变局的基本动力是生产力发展和世界力量对比的变化,基本趋势是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尽管存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和反全球化等各种逆流,存在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等各种乱象,存在战乱、传染病、自然灾害、网络攻击等各种威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没有变。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顺应时代潮流和各国人民期待,站在历史正义的一方,承担引领人类文明走向的历史责任,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赢得世界上最广大人民的衷心拥护,推动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创造更有利外部条件。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及中国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文化基因,是立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也是追求和平的社会主义。中华民族向来具有独立自主的性格和和合共生的传统,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绵延5000多年而未曾中断、历久弥新的伟大文明,与这种内在的独特的文化基因息息相关。近70年的历史充分证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和发展了中国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天,面临伟大复兴光明前景的中华民族,必将循着自身文明密码、本国制度性质、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准确把握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要义

新形势下,中国同世界的联系空前紧密,同世界的相互影响日益加深,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外部条件。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对维护国际秩序、推动世界发展、完善全球治理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影响和塑造国际局势的能力日益上升。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宽广的国际视野和长远的战略眼光,以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做到独立自主、和平发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一)独立自主。就是要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牢牢把握坚持和平发展、促进民族复兴这条主线,为和平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维护和延长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做好外交工作,胸中要装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内大局就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国际大局就是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争取良好外部条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外交工作必须始终把国家独立、主权、安全、尊严放在首位,任何情况下绝不拿原则做交易,绝不能在任何压力下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对国际事务,坚持从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绝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坚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各国的事情由本国政府和人民自主决定,世界上的事情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平等协商,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侵略扩张和干涉别国内政。倡导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

(二)和平发展。就是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不走“国强必霸”的老路,不入“修昔底德陷阱”的圈套。我们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努力建设覆盖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国际争端和热点难点问题,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反对恃强凌弱、背信弃义,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霸凌霸道行为。和平发展是中国人民的美好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但是,和平发展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中国要和平发展,各国都要和平发展。中国坚持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护和平发展的基本要求,建设必要的国防力量,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中国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不参加任何军备竞赛和军事集团,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永远做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三)开放合作。就是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贯彻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在开放合作中谋求自身发展,以自身发展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日益紧密,开放是源头活水,合作是成事之基,任何一个国家要把自己关进封闭孤立的黑屋子,要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完全脱钩,都无异于自残。我国发展成就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同各国的互利合作,今后要实现更大发展,必须立足于对世界更高水平的开放、同各国更深层次的合作。面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反全球化等逆流,必须顺历史潮流而动,高举经济全球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旗帜,积极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坚定不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和完善,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四)互利共赢。就是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此,就要摒弃零和博弈、丛林法则、唯我独尊、党同伐异等不合时宜的旧思维,树立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合作安全、开放发展、包容互鉴、珍爱地球、同舟共济、互利共赢的新理念。人类社会发展不可能永久停留在一部分人富得流油而另一部分人食不果腹的失衡状态,当今世界面临的发展赤字、公平赤字、治理赤字必须得到正视和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为解决这三大赤字提供了方向和路径。我们要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入手,从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尽可能消弭数字鸿沟着力,推动人类朝着建设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正确方向不懈努力。

全面落实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战略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必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四大战略任务。

(一)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外事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制度保证。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就要加强党中央对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涉外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党、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地方、人民团体等的对外交往,统筹协调驻外机构各方面各领域工作,加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对外工作大协同格局,确保党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更好形成对外工作合力。外事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政治性最强的工作之一,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至关重要。对外工作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切以党中央制定的对外工作大政方针为依归,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意图,严格遵守党的外事工作纪律和规矩,决不容许擅作主张、各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加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建设,不断推进外交理论创新,始终在变局中认清本质、在纷乱中抓住主流,确保党的对外工作大政方针正确有效,保证党中央对外工作决策部署及时有力。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在驻外使领馆逐步探讨设立相关制度,对中国公民和企业在外旅行、工作、学习、生活提供相应法律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尽快补足我国在国际法领域核心人才短缺、理论创新不够、现实运用不足等短板,在国际法研究、制定、运用上与我国外事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与我国大国地位相匹配。

(二)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重点是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目前,我国已经同世界上180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同11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层级的伙伴关系,同相关地区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中非合作论坛、中拉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7+1”合作)等机制,实现了同发展中国家交流合作机制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就要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扩大中国的朋友圈,坚持在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基础上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推动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框架,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推动构建区域命运共同体;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要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把维护全球战略稳定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我们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但是,和平发展是有条件的。个别国家无视他国利益和感受,不择手段维护自身霸权,毫无节制追求自身绝对安全,严重侵害他国尊严、利益、权利、安全,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发展。为了维护我国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和有利外部条件,为了维护全人类利益,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全球战略稳定。面对中国和平发展,西方一些人造出所谓“修昔底德陷阱”“金德尔伯格陷阱”来说事,妄称中国“国强必霸”,同美国为争夺霸权而冲突甚至战争不可避免,引起国际社会公共产品短缺和治理危机不可避免。这些都毫无疑问是以己度人。中华民族没有侵略扩张、称王称霸的基因,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不愿跟任何人争霸和对抗,不会坐视中美关系和世界被拖入对抗的深渊而无所作为,不会推卸自己作为世界大国的责任担当。同时,我们不挑事、更不怕事,必须针对这些“陷阱”的警示,做好出现任何情况的万全准备。

(三)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这是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抓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是我国对世界贡献的国际公共产品,目的是通过共商共建共享,推动相关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推动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繁荣。从2013年9月提出至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我国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形成一大批务实合作成果。我国先后两次在北京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目前,共建“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冷战结束以来影响最大的国际公共产品,其建设也从大写意阶段进入到工笔画阶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总抓手。要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当前,个别国家打着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之名,妄图公器私用打压其他国家发展,甚至不惜搁置、虚化、废弃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导致全球经济治理赤字加剧,国际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危机。在经济全球化面临曲折、多边主义面临挑战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通过双边、多边等方式,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早日达成,推动中日韩经济合作,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要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善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责任,欢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搭乘我国发展的快车,推动解决全球发展失衡、数字鸿沟等问题,推动实现各国共同发展。要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加快补齐安全保障短板,在扩大开放中牢牢扎紧维护国家安全的篱笆,防范外来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加快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完善领事保护工作机制,维护海外同胞安全和正当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

(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这是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维护我国利益、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在当今世界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国际社会很看重我国的立场和态度,已经形成离开中国参与很难作出实质性重大决定的国际共识。这在客观上对我们提出了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引下,我们与时俱进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事务,主办多项重要国际会议,在重要国际组织中代表性、话语权、影响力日益提高,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机构,为改革完善全球治理贡献出越来越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当前,国际格局正在经历深刻复杂变化,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日益增多,完善全球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全球治理赤字不仅没有缓解迹象,反而呈现加剧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必须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引领世界格局演变方向,引领人类文明进步走向。为此,必须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必须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机制面临严峻挑战,国际组织有的在代表性、话语权上落后时代,不能反映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现实;有的受到强权政治干扰,无法发挥应有效力;有的则面临被架空虚置的危险。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问题上,有的国家出于一己之私妄图以变革之名行害人之实,未来难免会有一场艰巨激烈的斗争。我们要引导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在正确轨道上行驶,必须对各种开倒车的行为高度警惕、坚决斗争。必须推动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坚守国际承诺,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尽己所能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能力,善尽维护人类家园的国际责任。必须维护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支持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平台机制化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作者:肖文

责任编辑:梁瑞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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