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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470
 各有关高校:

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康湃思(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协办,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西安邮电大学和西安外国语大学承办的2019-2020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将于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7日在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举行。现将《2019-2020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及参赛工作。

联系人:鲁文华  李 建    电  话:029-88668892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2019-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二、执行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职业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康湃思(北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

陕西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西安邮电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五、推广运营单位

阿里体育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6日-12月17日

地点: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

七、参赛单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体育院校及部分军事院校)。参赛单位均以所在院校为球队名称,球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同属该所院校。

八、比赛分组

高水平组(高水平组将分为超级冠军联赛和冠军联赛)、校园组、高职高专组。

九、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及研究生。

2.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入校时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按1月1日界定)。

3.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均不得参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若以本校名称(不含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参加上述赛事者提前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不受此限。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者(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参赛运动员就读研究生、大学本、专科(含高职、高专)期间,可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规定正常学制年限(运动员参赛届数均以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6.在内地持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或持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学生可以报名参赛。(但同一赛季不能同时兼报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代表队)。

(二)参加高水平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高职高专院校体育单招单考的学生均须参加高水平组的比赛。

(三)参加校园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高水平招生政策及体育加降分政策的本科院校学生。体育院校或其他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的比赛。

(四)参加高职高专组比赛的运动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体育加、降分政策的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十、比赛办法

比赛采取集中赛会制,分为分组循环赛和交叉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分组循环赛。

经抽签将参赛队分为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根据积分排出每个小组内各队的名次。决定名次办法:

(1)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规定比赛时间内打平者,直接以罚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名次列前(一张黄牌减1分,两黄变一红减3分,直接被出示红牌减4分,一张黄牌加一张直接红牌减5分);

如以上仍相等,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交叉淘汰赛。

各小组前两名进入交叉淘汰赛。同名次抽签决定交叉淘汰赛的落位。

十一、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9名,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校园组可替换7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

(五)参加比赛的同一名运动员。

1.得到红牌或累积两张黄牌,将自动取消下一场比赛的资格。

2.第二次被直接出示红牌,终止该名队员参加本次联赛的比赛资格。

3.分组循环赛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带入交叉淘汰赛。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已超过3:0,则以当场中止时实际比分为准。

(七)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联赛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本届联赛服装高水平组、校园组、高职高专组自备。进入大区赛的参赛队伍配备赞助服装。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佩戴不少于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纹身、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二、报名办法

(一)参赛单位均以所在学校为球队名称,每队限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助理教练2人、守门员教练1人、队医1人及运动员25人(联席会议确定20人比赛名单)。运动员25人大名单一经上报,联赛期间不得更改、替换。

(二)电子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电子材料。

1.联赛报名表。

2.以参赛运动员姓名、号码命名的证件照(白底、JPG格式)。

3.领队及教练员证件照。

4.学校LOGO及简介。

5.球队统一着装集体照。

请将以上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邮箱:xstyzq@163.com。不合规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纸质版报名。

凡报名参赛的学校须上报以下纸质材料。

1.联赛报名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2.参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录检信息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4.所有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县级以上医院6个月以内体检视为有效)。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有效期必须包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及比赛期间)。

请将以上纸质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报送至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18392421555。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

(四)联席技术会议。

时间:2019年12月5日上午10:00。

地点:省教育厅一楼会议室。

(五)参赛单位需交纳参赛费1500元/队,纪律保证金3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退还保证金。

(六)参赛费、纪律保证金于联席会议时缴纳,未缴纳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十三、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分别为获得1-3名球队颁发联赛奖杯,对每一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

(二)各组别分别为获得4-8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

(三)各组别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最佳领队”奖及“最佳裁判员”奖;对获得奖项者“联赛组委会”将为其颁发奖杯、证书予以奖励。

(四)各组别分别依据参赛球队数量,按照6:1的比例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联赛组委会将为获得以上奖项的运动队颁发牌匾。

(五)获奖证书均由陕西省学生体育协会审核颁发。

十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流程。

1.资格审查委员会初审。

2.运动员信息公示。比赛前5天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站www.sxxsty.com“注册公示栏”公示。

3.监督举报。

联系人:李建   电话:029-85408759

传真:029-85254834  电子邮箱:xstyzq@163.com

(二)为端正赛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比赛设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简称“监督委员会”),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参赛资格及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等工作。“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检录参赛,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

(四)凡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违反资格规定的球队,赛后经“监督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处取消该校1-2年的参赛资格,取消该队主教练及有关运动员参加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赛事资格2-3年(自处罚之日起执行)。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2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申诉属实申诉费原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六)凡因参赛队资格问题取消成绩的比赛,名次不再递补。

十五、比赛监督、裁判员

比赛监督、裁判员由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十六、其它事宜

(一)本规程在陕西省学生体育网(www.sxxsty.com)提供下载。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9-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的通知.pdf
  
2019-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男子组(陕西赛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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